[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08896117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 资金集中管理 子企业法律风险 附件2:资金和发票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提醒资金和发票管理人员属于企业中的关键岗位,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发挥着主要作用,您的一切职务行为全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要求制度。您工作过程中的以下行为,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和您个人负担法律责任:1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挪用企业资金,情节严重的应负担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要求:企业、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她人,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本单位

2、资金数额巨大的,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企业、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企业、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企业和其它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要求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2货币资金账实不符或存在帐外货币资金,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负担不一样责任。中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要求:各单位应该定时将会计账簿统计和实物、款项及相关资料相互查对,确保会计账簿统计和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统计和会计凭证的相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统计相符、会计账簿统计和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相符。3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情节严重的应负担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要求:企业、企业或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国有企业、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

4、国有企业、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企业和其它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要求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机关、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和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要求:对犯贪污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根据下列要求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情节

5、尤其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情节尤其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主动退赃的,能够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行政处分。对数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根据累计贪污数额处罚。4发票领用、交接手续不完善,造成

6、损失的,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负担不一样责任。中国发票管理措施第三十六条要求: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含:(二)未根据要求领购发票的;(三)未根据要求开具发票的;(四)未根据要求取得发票的;(五)未根据要求保管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正,没收非法所得,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能够分别处罚。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收经营服务和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应该根据要求开具、使用、取得发票。5.提供虚假消费统计用于换开、倒卖发票的,视情节轻重,负担不一样责任。中国发票管理措施第二十五条要求:任何单位和

7、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同意,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严禁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具。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负担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它尤其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尤其巨大,情节尤其严重,给国家利

8、益造成尤其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7.违反要求,私自同意资金支出的,视情节轻重负担不一样责任。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措施第十八条要求: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授权、同意资金支出的8.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要求,处以警告及罚款。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措施第六十五条要求:存款人违反要求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将基础存款账户以外账户或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的经营性存款人,给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9.违反现金管理要求,处以警

9、告或罚款。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法存入银行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10.违反信用卡管理要求,利用PoS机套取现金的,处以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措施六十六条要求:持卡人违反本措施要求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50处以罚款;第七十条要求:特约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欺诈银行活动,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央行和银监会有关预防信用卡风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中一样要求,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尤其提醒:1.严格遵守财务和金融法规和企业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做超越权限的行为。2.现金收入立即存入银行,不坐支、不白条抵库。3.个人负责的名章、密码、安全设备必需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4.严格遵守多种票据的购置、保管、领用程序和使用要求。5.请根据要求对所经手的各类票据立即核实、核查、查对。1X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