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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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授课讲义第一章 公司法一、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类型企业)。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上,而体现在管理上。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存在双层征税问题: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独立纳税。公司作为法人,必然具备民法通则第37 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三独属性(必考):1 独立的财产。股东出资要转移所有权。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额的要

2、求。2 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合伙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3 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责任不牵连股东。公司人格是和股东人格完全平等的。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以下三点:公司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

3、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允许公司担当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另外,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也有效,章程不约束债权人。)总结: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对外担保章定,对内担保法定。(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

4、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 条)。总结:公司法人不得以借贷合同方式进行民间融资,但可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因为有证监会的审批监管。有限公司净资产达到6000 万元,股份公司达到3000 万元,可以发行债券。累计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40%。何为净资产?总资产减去负债。(三)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结: 股份公司注册的资本等于股票总量,等于股本总额。股本就是股票面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就要增发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5、就得回收销毁股票,确保二者相等。A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前者的注册资本不拆分份额,后者的要拆分份额(股票)。B 有限和股份公司的出资凭证区别:前者叫出资凭证书(证权证书),后者叫有价证券(股票)。股份专用于股份公司。通用称呼股权。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主体,各自具有三独属性。分公司无独立资格。思考:A 分公司独立诉讼资格有否?有。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有独立的诉讼资格,为在法院之间公平分配审判任务之考虑。B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子公司一般

6、分为: 全资和控股。C 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一人公司)最少出资多少?(10 万)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一次性。)(关联:中国联通全资收购中国网通后,中国网通成为一人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从香港退市,上市公司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D 母为子担保,谁来决议?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为子担保属对外担保。E 子为母担保,谁来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子为母公司担保属于对股东担保,属对内担保。若子公司为全资的一人公司的话,则不得对母公司担保,原因?参考:对内担保限制:接受担保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是为关联股东回避制度。那么

7、,该种子公司可否对外为其他主体担保呢?可以。F 母公司对外负债,可否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可执行什么?不能。母公司出资的所有权已转移给子公司,子公司已独立,二者无连带责任。出资所有权换来了子公司的股权,可执行股权。子公司对外负债,可否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呢?什么情形下可以?不能。双方都是独立的。各自独立的法人。只有子公司人格否认时,母公司作为股东要负连带责任。例题:甲乙丙三人一起设立了A 公司,乙和A 后来又共同出资设立B 公司,可否? AB 可否再共同出资设立C 公司呢?可以。公司一旦设立之后,便具有独立人格,而不是股东的附属物。二、公司法基本制度(一)公司财务与会计(1)种类:法定公积金、任意

8、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积,即积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总结:利润补亏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分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总结:要经决议;任意提任意支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 条(股东实缴出资比例)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9、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为什么有限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有限公司出资可以分期付款,出资为原物,红利为孳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也没有表决权。例如减资时持有本公司股票为空股即无主股,当然不分红,也没有表决权。(2)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来自于股东出资的自然增值和股票发行溢价款等)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总结:资本公积金只能用于扩大经营和转增资本。(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10、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二)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1.公司合并:(目的:强强联合,规模效益)(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吸收合并:A+B=A;B 的人格消灭;A 的人格存续;新设合并:A+B=C;A、B 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思考:新设合并会灭失原来各方的无形资产,例如,索尼和爱立信合并,就采用了原名称的机械相加,索爱,为什么不采用新名?利用原来的无形资产(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11、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总结:合并影响债权人。2.公司分立:(目的:甩包袱)派生分立:A=AB;B 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 的人格继续存续;新设分立:A=B+C;A 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总结:分立不影响债权人。3.公司减资:(减资目的:变相弥补亏损;防止资金闲置。)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总结: 减资影响债权人。单方面任意减资,置债权人利益于不顾是无效的,仍应在原资本额度内还债。(三)公司机关人员的种

13、类及其任职资格和法律义务1.种类及其关联关系(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定高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约定高管)。注意:只有上市公司的秘书,并且是董事会的秘书,而不是董事的秘书,才是法定高管。(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绝对控股);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相对控股)。(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14、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隐名股东)2.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类犯罪)(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专指国有企业)(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吊销执照只影

15、响法定代表人)(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期限限制)另外,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总结:(2)必须犯罪,(3)(4)必须企业破产或关闭,(1)(5)最容易滥用排挤异已。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自我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竞业)(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总结:口诀:那个呆子竞拥秘(那个呆子竞敢拥有小秘)可否开除股东呢?(否。股东之间为资合性。) 可否开除合伙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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