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监区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08710209 上传时间:2023-03-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煤监区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采煤监区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采煤监区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采煤监区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煤监区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采煤监区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煤监区打眼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第2条在班组长带领下干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的安全工作负责。第3条施工前,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本工种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爆破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参数和有关规定,严格按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第4条熟悉煤电钻的性能、结构原理,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一般的故障排除方法。第5条打眼前,认真检查机具各部位,机件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正常,打眼地点

2、安全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打眼。第6条与其他工种的配合协作好,互创有利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7条遵章守纪,严禁三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第8条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总结操作经验,努力提高操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二、责任追究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打眼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打眼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第11条未按照作业规程打眼和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打眼工负直接责任。第12条打眼前未认真检查煤电钻情况,导致事故的,打眼工负直第1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打眼工负直接责任。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