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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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1. 在国际上,开创国际法庭审理战争犯罪的先例的法庭是( )。 A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B卢旺达国际法庭 C远东在国际上,开创国际法庭审理战争犯罪的先例的法庭是()。A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B卢旺达国际法庭C远东国际军事法庭D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AC在国际法上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从国际法意义上讲,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开创了追究战争罪犯个人刑事责任的先例。2. 什么是破产宣告?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什么是破产宣告?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破产

2、宣告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破产宣告障碍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破产宣告障碍包括:重整申请的提出;和解申请的提出;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重整计划

3、草案未获得通过或者批准,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的;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 3. 提供文艺演出场所单位的场租收入,应按( )税目征收营业税。 A文化体育业 B服务业代理业 C娱乐业 D提供文艺演出场所单位的场租收入,应按()税目征收营业税。A文化体育业B服务业代理业C娱乐业D服务业租赁业D4. 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

4、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问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1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1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乙

5、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问:(1)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2)本案的保险金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乙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我国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本案中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因此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2)本案保险合同中乙被指定为受益人不能将保险金作为赵某的遗产由甲、乙继承。因此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会给付给乙。5.

6、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错误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除书面或口头协议外,还包括协同行为。“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默契地实施了协调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6.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选项中的( )应具有保险利益。 A本人 B配偶、子女、父母 C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选项中的()应具有保险利益。A本人B配偶、子女、父母C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

7、亲属D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ABCD本题考查的是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7. 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正确答案:不能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8. 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向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一个代表团C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D五十名以上代表联名ABC立法法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9. 系统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是( )。A五十三条新格B开元律疏C唐六典D开元律系统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是( )。A五十三条新格B开元律疏C唐六典D开元律正确答案:C唐六典是唐玄宗年间编纂的一部有关唐朝中央与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唐玄宗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下令,仿效周礼制六典,定六典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所有篇目完全是按唐代官制来设置,详细列出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及职权范围。它开启了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10. 简述环境刑事责任的

10、构成要件。简述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犯罪主体。环境犯罪的主体, 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即只处罚自然人的界限。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也包括法人。 (2) 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 (3)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别严重,往往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常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刑

11、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4) 犯罪的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损害环境的行为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在认定是否构成环境犯罪时,就不能仅仅看社会危害性一个方面,必须强调具备犯罪的故意和过失。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11. 试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试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共同构成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是两者性质不尽相同。 (1)关于合伙人出资财产的法律性质。因为现金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因此合伙人以现金出资的,应该归合伙人共有;以实物出资的,如果合伙人约定以实物的所有权

12、出资,则实物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约定以实物的他物权出资,则出资实物本身并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以技术专有权出资,则该项技术为合伙人共有(准共有);如果是以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则此技术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项使用权也成为合伙人准共有的对象;以信用、不作为出资的,出资人和合伙人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关于合伙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因为该类财产是合伙人共同经营行为的结果,在分割以前,全体合伙人对该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每个合伙人在按照合伙协议分配合伙财产以前,无权单方面要求分割或者转让其财产,因此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具有合伙人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12.

13、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13.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以1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以1个故意或过失,实施1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犯罪C、出于数个故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D、以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参考答案:ABCD14. 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

14、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取提存物,提存机关拒绝给予,理由是,据该提存机关了解,乙欠甲5000元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乙既未向甲归还,也未向甲提供担保B甲向乙交付5万斤荔枝,但乙下落不明,甲将5万斤荔枝变卖得20万元,甲即将 20万元交给有关部门提存C甲于1996年3月1日将标的物提存,至 1999年3月5日,该提存机关决定在扣除相应的提存费用后,将标的物上缴国家D在上项B项条件下,如乙被法院宣告失踪甲应当及时通知乙的财产代管人BD本题考查的是提存。合同法第1

15、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2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以上法条即可得出答案。A项之错在于提存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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