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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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1.1 制定依据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 1999 ),建设 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和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1.2 估价目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 “为房屋征收部门与 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 评估被征收房屋 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 “为房屋征收 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的

2、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1.3 价值定义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 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 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 抵 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房屋征收评估价值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客观市场价值, 不 包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与附着物的价值, 机器设备、 物资等 的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 它费用。1.4 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1.5 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

3、值评估时点应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 估时点一致。1.6 被征收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 应以委托人依法确定的为准。1.7 评估方法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 收益法、成本法、 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 选用其中一种或多种 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 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评 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 应当选用收益 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 应当选用两种以上 评估方法评估, 并对各种评估方

4、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 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1.8 评估程序1.8.1 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与作为委托人的房屋征收部门 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合同上应载明如下事项:1.8.1.1 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1.8.1.2 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8.1.3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1.8.1.4 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1.8.1.5 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8.1.6 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1.8.1.7 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1.8.1.8 违约责任;1.8.1.9 解决争议的方法;1.8.1.10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5、1.8.2 汇总整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 包括已登记房屋性质、 用途和建筑面积、 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 理情况等。1.8.3 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情况,做好丈量、影像、 实地查勘记录等工作。 并对评估对象的位置、 环境等各项因素进 行调查记录。1.8.4 收集房地产交易可比实例及其他有关资料。1.8.5 拟定评估作业方案,包括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技 术路线的选定,拟定整体评估及分户评估的作业步骤和作业进 度。1.8.6 选定评估方法,计算确定评估结果。1.8.7 撰写分户评估报告。1.8.8 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由房屋征 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

6、示, 房地产估价人员应在现场 说明解释, 有异议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答疑复核, 有错误的, 评估机构进行修正。1.8.9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撰写整体 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 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 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向被 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1.8.10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的, 原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 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 应当书面告知复 核评估申请人。1.8.11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

7、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 员会申请鉴定。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 题的,维持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 出具评估报告 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1.8.12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 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1.9 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估价规范 与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内容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 并须经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参加评估的人员签名并加盖评 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1.10 资料存档评估机构应当将

8、下列资料与评估报告 (含技术报告) 共同整 理归档保存:1.10.1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1.10.2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1.10.3 已登记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材料;未 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情况等资料;1.10.4 评估对象的实地查勘纪录、影像等资料;1.10.5 可比实例的实地查勘纪录、影像等资料;1.10.6 确定评估结果的有关系数、参数等资料;1.10.7 复核评估申请与复核报告,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 定申请与鉴定报告(如涉及复核与鉴定);1.10.8 其它涉及评估项目的必要资料。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有纸质与电子文档, 评估报 告及有关资料至少应保留 10 年。1

9、.11 证据保全评估依法代管的房屋、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 估价机构应将评 估报告 (含技术报告) 及评估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评估资料另行提 交委托人。第二章 市场比较法2.1 市场比较法 所谓市场比较法, 即依据替代原理, 将需评估的被征收房屋 与在估价时点近期已成交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 对交易实例的 已知价格作适当修正,测算出被征收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 法。2.2 选取可比实例 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2.2.1 可比实例应选择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或同 一区位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 或类似的房地产。2.2.2 可比实例的权利状况应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似。

10、2.2.3 交易价格为正常交易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的价 格;2.2.4 成交日期与评估时点接近,不宜超过 1 年,通常应选 择 6 个月以内成交的实例;2.2.5 应当选取 3 个以上的可比实例, 亦可选取类似房地产 在估价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2.2.6 选取的可比实例成交的最大单价与最小单价之间的差异一般不超过 20%#2.3 各项因素修正在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上, 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交易情况、 交 易日期、区域、个别因素修正。2.3.1 计算公式为 :评估对象的评估价格 =可比实例价格土交易情况修正土交 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可比实例价格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上的房地产实际成交 价格,

11、如房产交易登记部门登记的成交价格、拍卖实例价格等;交易情况修正修正因交易行为中的某些特殊因素所造 成的价格偏差, 测定方法可以利用已掌握的同类型房地产交易资 料或市场行情分析测算,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因素。交易日期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 为评估时点价格, 可用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或房地产估价专业委员 会发布的各类房屋价格指数等为依据进行调整;区域因素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 调整为评估对象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 主要包括区域的周边环 境,交通便捷程度,小区规划布局、绿化、车位、物业管理、配 套设施等因素,商业用房的聚集程度、人流量等状况;个别因素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个

12、体状况下价格调整为 评估对象个体状况下的价格, 主要包括新旧程度, 朝向间距, 结 构等级,档次,层次等因素,商业用房的进深层次,设施设备, 处于街区中位置等状况。 被征收房屋的装修,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 确定或另行评估,不列入个别因素修正。可比实例有装修的, 可 在其成交单价中适当扣除装修的价格。2.3.2 评估对象优于可比实例的,正值修正;评估对象劣于 可比实例的,负值修正。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20% ,综合全部调整不得超过 30%。233在房屋成片征收区域内,当类似房屋较多时,可以采 用市场比较法,先求取某一典型房屋的价格,再将其作为该区域 内类似房屋价格的修正样板。2

13、.4 住宅用房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2.4.1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序 号项目项目内容系数修正范围1周边环境周边绿化、自然景观、环境卫生状况+2%其中:周边有大片绿地或自然景观、卫生环境良好每个项目与相邻项目 比较可增减0.5%,有 噪音或空气污染另可减 0.5-1%(2)周边有较多绿地,基本整洁卫生(3)周边有少量绿地,卫生环境一般(4)周边基本无绿地,建筑拥挤,环境杂乱2交通便捷程 度汽车通达及公交线路情况+2%其中:(1)汽车顺畅通达(二车道以上),附近公交 站点有数条线路每个项目与相邻项目 比较可增减0.5%(2)汽车顺畅通达(二车道以上),附近公交 站点仅一条线路汽车能通行(仅一车道),附近

14、公交站点 有数条线路(3)汽车能通行(仅一车道),附近公交站点 仅一条线路汽车不能通行,附近公交站点有数条线路(4)汽车不能通行,附近公交站点仅一条线路汽车不能通行,附近无公交站点及公交线路3小区规划 布局小区规划布局状况+2%其中:(1)按规划设计进行布置每个项目与相邻项目 比较可增减1%(2)无规划设计,但有序布置(3)无序布置4小区绿化小区绿化状况+1%其中:(1)绿化率咼、树木葱郁、修剪整齐每个项目与相邻项目(2)绿化水平一般比较可增减0.5%(3)绿化稀疏或基本无绿化5小区设施公建配套与水电气等状况+2%其中:(1)文体活动室、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公共车库 等公建配套齐全,有水、电、

15、气、污水系统每个项目与相邻项目 比较可增减0.5%(2)有部分公建配套,有水、电、气、污水系统(3)有部分公建配套,有水、电,缺气或缺污水系统(4)有部分公建配套,有水、电,缺气、缺污水系统基本无公建配套,有水、电,缺气或缺污水系统(5)基本无公建配套,有水、电,缺气、缺污水系统6车位状况车位状况1%其中:(1)有停车场,车位多,满足停车需要每个项目与相邻项目 比较可增减0.5%(2)有停车场,车位一般,无法满足停车需要(3)无停车场、车位较少7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情况+2%其中:(1)无物业管理每个项目与相邻项目 比较可增减0.5%(2)一、二级物业管理(3)三、四级物业管理(4)五、六级物业管理(5)七级物业管理及以上8公共配套设 施商店、银行、小学、中学、幼儿园、卫生所 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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