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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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年工作要点一、工作目标完成市上下达我县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 )和细颗粒物(PM2.5 ) 浓度等指标任务。二主要工作任务1. 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加大削减力度。(县经发 局牵头,县城管局、煤炭办配合)2. 制定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 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县住建局、房 管所负责)3. 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 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县供电局牵头, 县经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社管委配合)4.

2、 X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区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县供电局负责)5. 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 (县市场局牵头,县公安局、环保局、煤炭办、街道办、社管委配合)6. 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 热油炉3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县城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在X年底 前完成拆改。(县住建局、房管所牵头,相关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配合)7. 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任务。(县住建局、城管局、房管所 牵头,县市场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8.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X年7月1日前划定全县高污染禁燃区。对已完 成划定

3、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发局、住建局、市场局、城 管局配合)9. 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7月底前划定县城禁煤区和限煤区。在禁煤区内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 其他清洁能源。(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城管局、房管所、社管委配合)10. 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 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 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 局配合)11. 推广新能源

4、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 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X年县城区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 新能源公交车不少于30%。(县交通局负责)12.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 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油站及油储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 督性管理。(县市场局牵头,县商务局、环保局、交警大队配合)13.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 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局、安监局配 合)14. 建立过境X货运车辆避让X城区道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 政策,引导

5、车辆从过境路等线路分流。同时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县交警大队负责)15. 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县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 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 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 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 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县 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配合)16. 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

6、绿牌结 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 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 等现象。(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交警大队配合)17. 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拆迁责任单位需 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根据地域不同, 拆除作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主城区采取提前 72小时泅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人口密集区及主干道临街区域,设置全 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同时覆盖防尘网;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 目安全网。(县住建局负责)18. 控制道

7、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 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 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县城管局、交通局负责)19. 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县环保局负责)20. 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县环保局负责)21.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全县汽车销售店、表面涂装、包装 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 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 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县市场局牵头

8、,县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22.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X年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排放油 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完成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VOCs (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按国、省 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城区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8月 1日前,对露天烧烤要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县城 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露天烧烤。(县城管局牵头,县市场局、环保局配合)23.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X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

9、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 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 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交通局于X年底前完 成对全县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局、安监局、公 安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24. 在煤化工、石化行业等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站。砖瓦、石灰等烧结窑炉应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

10、备,集气效率、除尘效率达到 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经发局、工业园区配合)25. 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 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X年7月1日前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 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县中小企业局牵头, 县城管局、市场局、公安局、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社管委配合)26. 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 污染天气。(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27. 邀请中省市团队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 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县科技局负责)

11、28. 建设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合理扩增、科学 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县环保局负责)29. 制作72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公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县气象局牵 头,县环保局配合)30. 在夏季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 行业实施限产。在冬防期间,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 以天然气为燃料X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部分实施停产, 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 部分错峰生产。(县经发局牵头,县供电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31. 按照“

1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 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 + 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 网格员队伍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社管委配合)32. 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 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机制。(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电视台、各镇政府、街道办、社管委配合)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铁腕治气工作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 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经发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局、 国土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13、、安监局、畜牧局、城管局、商务局、 交警大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社管委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二)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要逐月将重点工作任务 进展情况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对各单位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 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并于每月底前将当月 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大气办。(三)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县财政局要根据每年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 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锅炉 拆改、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按照“奖优罚劣的 原则,

14、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落实治气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 是第一责任人。县环保局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 处。各牵头单位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 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五)严格考核问责。按照【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 细则(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 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 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县考核办、县政府督 查室、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矛盾和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附件:X年全县空气质量PM2.5、PM10、优良天数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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