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08614482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346 大小:134.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_第1页
第1页 / 共346页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_第2页
第2页 / 共346页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_第3页
第3页 / 共346页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_第4页
第4页 / 共346页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_第5页
第5页 / 共3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3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XX-250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四章项目建设第五章项目标运行与维护第六章项目标移交第七章双方通常义务第八章违约补救第九章协议转让和协议同意第十章争议处理第十一章其它第十二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确保按照关于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正当权益,依照和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

2、方”),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协议另一方:_企业(下称“项目企业”),注册地点:_,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年_月至_年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确定为本项目标中标人,组建项目企业。项目企业组成为_和_。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备要求技术实力,提供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企业特许经营权,由项目企业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

3、目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企业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垃圾供给与结算协议。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包括技术和商务特定含义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字母缩写和单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标,不包含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法律:指全部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规范性文件。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其余机构按照垃圾供给与结算协议要求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垃圾。项目:指第三条要求垃圾处理项目。项目建设:指项

4、目标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设施和设备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行,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日处理量:指依照垃圾供给与结算协议确定以吨(t)为单位垃圾日处理量,包含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企业之间订立本特许经营协议,包含附件1至附件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一部分。同意: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取得为项目企业或为垃圾处理厂(场)投资、设计、建设、运行和移交所需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同意,包含附件_所

5、列举同意。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企业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订立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提议书同时提交确保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履约保函:指依照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确保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维护保函:指依照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针对项目运行和维护阶段确保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法律变更:指(a)在_年_月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b)在_年_月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关于任何同意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

6、实质性条件,不论是上述哪一个情况,(a)造成适适用于项目企业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改变;(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投资、建设、运行、维护或移交要求。商业运行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商业运行开始日。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工程建设开始。项目企业: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项目企业。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国籍:_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受让人。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

7、取费用权利。建设协议:指由项目企业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余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或立案关于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一个或多个协议。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企业经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余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或立案依照建设协议和本协议推行建设工程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建设期:指自项目企业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垃圾处理厂(场)建设期间。协调机构:指依照第十条要求成立机构。违约:指一方不推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义务,而且不是因为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义务,也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另一方负担风险事件造成。生效日

8、: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生效日期。不可抗力:是指在订立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防止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J精选推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范本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_(请自填)-2505)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四章项目建设第五章项目标运行与维护第六章项目标移交第七章双方通常义务第八章违约补救第九章协议转让和协议同意第十章争议处理第十一章其它第十二章附件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确保按照关于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

9、处理企业 正当权益,依照和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 (县)签署本协议。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协议另一 方:_企业(下称“项目企业”),注册地点:_,注册号:_,法定代表 人:_,职务:_,国籍:_。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年_月至_年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确定为本项目标中标人,组建项目企业。项目企业组成为_和_。第五

10、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备要求技术实力,提供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企业特许经营权,由项目企业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企业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垃圾 供给与结算协议。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包括技术和商务特定含义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字母缩写和单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标,不包含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法律:指全部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

11、、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规范性文件。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其余机构按照垃圾供给与结算协议要求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垃圾。项目:指第三条要求垃圾处理项目。项目建设:指项目标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设施和设备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行,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日处理量:指依照垃圾供给与结算协议确定以吨(t)为单位垃圾日处理量,包含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12、与项目企业之间订立本特许经营协议,包含附件1至附件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一部分。同意: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取得为项目企业或为垃圾处理厂(场)投资、设计、建设、运行和移交所需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同意,包含附件_所列举同意。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企业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订立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提议书同时提交确保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履约保函:指依照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确保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维护保函:指依照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针对项目运行和维护阶段确保金、担

13、保书或备用信用证。法律变更:指(a)在_年_月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b)在_年_月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 对关于任何同意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条件,不论是上述哪一个情况,(a)造成适适用于项目企业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改变;(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投资、建设、运行、维护或移交要求。商业运行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商业运行开始日。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工程建设开始。项目企业: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项目企业。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国籍:_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受让人。特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