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门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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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农药)经营承诺书2、农资(农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4、农资(农药)经营仓储管理制度5、农资(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6、农资(农药)经营使用指导管理制度7、农资(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8、农资(农药)经营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9、农资(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10、农资(农药)经营应急处置制度1、农药经营承诺书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 用上放心农药,我们(农药经销商)一定做到持证经营,遵 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不经营无登记证号的农药。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所经营农药质量达到国家或 行业标准以上。三、不经

2、营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发布信息保证真实可靠。五、不从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企业和未取得农 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企业购进农药。六、凡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并接受农药管理部门的行政 处罚。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承诺人:一、管理人员要身体健康,每年做一次健康检查,如有问 题及时换人。二、管理人员进入库房,要做到先开门窗通风,再进库。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 嘴、脸和眼睛,每次作业完后及时用清水清洗。四、搬运农药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 接接触皮肤;如有污染,及时

3、清洗,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五、破损农药及包装物不得随意乱扔。六、搬运、堆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3、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一、空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 进行处理。二、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三、定期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四、农药废弃包装物要求严禁作为他用,不能丢放, 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收 回。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物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 处理。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爆坏,掩埋。在土坑中容器的 顶部距地面不低于50厘米;玻璃容器,

4、打碎并掩埋。杀虫 剂的包装纸板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掩埋;塑料容器要清 洗、穿透并焚烧。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儿童 远离,此外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则应清洗并放在安全的 地方。五、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 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一、农资实行专库专储,入库分类整齐堆放,不与食品等 物品混放,不露天存放。二、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 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资要经 常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 或造成其他损失。四、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 火灾

5、、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资进行分类保管。六、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帐物相符。1、为加强农资商品质量全程监管,切实把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 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三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是指农业局为了规范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进销货渠 道,而建立的商品经营者向供货商索要能够证明商品真实的生产和质 量情况的相关手续的管理制度。3、凡经营农药、化肥、种子、农业机械的经营单位,均应建立 索证索票制度。4、经营单位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查验并向对方 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量认

6、证书,并妥善保存, 以备检查机关查验核对。5、经营单位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产品质量合 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及正式发票。并将上述有关原料或复印件留档存 查。6、鼓励经营单位与生产产销见面,实行场厂、场地挂钩,并建 立相对固定的业务联系。禁止从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 不具有合法资格生产、经营者的手中购进商品。7、经营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索证索票制度的实施,有条件的,应 对经营商品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微机化管理。8、经营单位索取的有关票证,质检报告等资料至少保存一周年。一、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指导农药使用者安全合理使 用农药。二、不推荐使用假劣农药、禁用农药以及包装、标签不符合 规定的

7、农药。三、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 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 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四、指导农药使用者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 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 购买人。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 规定;3、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 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8、;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 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危险化学品;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或化肥) 存在的危险因素;7、农药(或化肥)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 常用品混放在一起;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9、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企业采购产品;10、时刻注意防火、防中毒。一、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 药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按需进货、择优采购、 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农药购进的合法性:在采购农 药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

9、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 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审 核所购入农药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农药的 质量档案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 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作记录。二、采购农药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 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 保证协议。三、购进农药应有合法进货台帐记录或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 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四、购进农药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台帐记录,购进台帐记录 注明农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商、 供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项内容。五、从

10、事农药批发业务的应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 的农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 购买单位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库存数量等内容,票 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六、做好购销货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内容完整。七、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农药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 将到保质期的农药,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 将农药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 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农药,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销毁或者报告农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农药的处理情况应 当在进销货台账中如实记录。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不合 格、过期的农药,一律不得销售。一

11、、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 的安全。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 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资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 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 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四、随时检查农资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 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资及时酌情处理。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 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1、尽快让中毒者离开现场,根据中毒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 中毒严重者采取急救措施后带上农药包装物或标签尽快就近送医院 治疗。2、如果中毒者呼吸停止,应及

12、时进行人工呼吸,直到中毒者能自 主呼吸为止。对农药熏蒸剂中毒者只能给氧,禁止人工呼吸。3、农药沾染皮肤的,应脱去被农药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及肥皂(不 要用热水)充分洗涤被污染的部位。洗涤后用洁净的布或毛巾擦干, 穿上干净衣服并注意保暖。受敌百虫污染的,不能用肥皂,以免敌百 虫遇碱后转化为毒性更高的敌敌畏。4、眼睛被溅入药液或撒进药粉的,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 时把眼睑撑开,一般要冲洗15分钟以上。清洗后,用干净的布或毛 巾遮住眼睛休息。5、吸入农药,身体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 安全场所,脱去被农药污染的衣物等,解开上衣钮扣和松开腰带,使 呼吸畅通。用干净水漱口和肥皂水洗手、洗脸,注意身体保暖。6、吞服农药引起中毒的,吞服量较大时,一般应立即催吐或洗胃, 而不要先用药物治疗。如吞服农药量度少或难于催吐,一般采用无机 盐类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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