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标准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格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08572139 上传时间:2023-03-09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2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标准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格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标准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格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标准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格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标准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格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标准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格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标准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格》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标准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格(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ORD市海盛矿业法律法规符合评价报告编制日期:2011年7月 / 市海盛矿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报告1、 目的: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规从业人员的行为,消除违规现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查找行为,确保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2、 依据: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3、 评价办法祥见评审表。评审表 评审时间:2011年7月18日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评审结果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5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7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2、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9条第1款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0条第1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0条第2款 危

3、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2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3条第1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

4、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方可上岗作业。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4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9条第2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3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

5、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4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6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

6、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7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8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按规定执行符合2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全文按规定执行符合3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1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7、,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条 在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按规定执行符合第4条、第52条第56条、第59条第61条、第72条按规定执行符合4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按规定执行符合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按规定执行符合第四条、第八条、第三十二条按规定执行符合5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8、第10条第1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单位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0条第3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4条第1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

9、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6条第2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按规定

10、执行符合第17条第3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8条第1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8条第2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符合第19条第1款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

11、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按规定执行符合6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4条第2款 用人单位

12、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按规定执行符合第19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2条第1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

13、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2条第2款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容。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3条第1款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4条第2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

14、者公布。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2条第1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2条第2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3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

15、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按规定执行符合7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按规定执行符合第27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按规定执行符合第31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按规定执行符合8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第31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按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