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配备情况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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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汽车配备情况工作自查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为严肃纪律,刹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 更换小汽车的不正之风, 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了两个通知精神,对我市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的小汽车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接到省纪委传真电报关于报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超标准小汽车情况的紧急通知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要求购买超标准小汽车的单位, 对本单位的超标准车辆进行了重新自查、上报,在此基础上, 我们又逐台进行了核对,确保了这次上报材料的真

2、实可信。对超标准的小汽车进行了认真整改。一、领导重视我们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第二次清理小汽车工作, 责成市纪委的领导主抓这项工作, 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清理的时间和范围,主要是对1999 年 6 月 15 日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情况进行清理,同时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上级规定,把清理工作抓准、抓实、抓好。为了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纪委将清理小汽车工作列入到全市反腐化抓源头防范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同时从市纪委党风一室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抽调了四名工作员,成立了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办公室,市财政局为主要责任部

3、门,与市纪委党风一室共同负责全部清理工作。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 指导工作力度大,清理办公室的同志增强信心,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克服上报情况不准,有关单位资料不全等困难,使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二、工作到位为了把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立足自查自纠,注意上下结合,重点摸清底数,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第一阶段是进行发动,自查自报。一是 2000 年 11 月 20 日以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三家名义转发了辽委办发 199922 号和辽纪发 200012 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立即组织自检自查。 二是召开了全市的动员大会, 市直各部门和各县 117 个单位参加会议, 提

4、高了各单位对清理小汽车工作的认识。 三是限时要求各部门在 2000 年 11 月28 日前将各单位自检自查报告和鞍山市自查自纠超标准小汽车情况表上报清理办公室。一共有 120 个单位上报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第二阶段是组织调查,摸清底数。在各单位自清自查的同时,清理办公室的同志相继做了两项调查摸底工作。 一是三次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 查阅了 1999 年 6 月 15 日以后车辆初次发照登记表,并对有关排气量在 2.0 以上,价格在 25 万元以上的小汽车进行登记。二是两次到市控购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查阅摘抄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拨单和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通过两个方面的摸底初

5、步摸出排气量在 2.0 以上、价格在 25 万元以上的小汽车 68 台。第三阶段上下沟通,具体核实。根据我们调查摸底的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逐台进行核实。首先我们对涉及到的单位,逐家认真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再进一步详细落实。xx 年 3 月 20 日和 4月 9 日以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名义向 114 个单位下发了重新自查自纠通知,明确规定不论是哪个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登记上报,如果继续有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在新上报的自查报告中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外, “一把手”一定要过目签字承担责任。其次为了使工作更深、更细、更准,我们对摸底摸出的超标车辆和自查出的超标车

6、辆, 要求车属单位提供“三证”复印件进行核实确认,即辽宁省专控汽车准购证、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发单位或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三、效果明显我市的清理小汽车工作遵循了坚持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 , 敢于叫真的原则,使清理工作达到了底数清, 情况实,收效大的要求。目前,从清理出的 70 台小汽车的基本情况看,主要都属于特殊公务用车配备,其中, 68 台“三证”具全,都有政府的专控汽车准购证。在这68 台车中排气量在 3.0 以下,价格在 35 万元以上的有 15 台,这 15 台车中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 3 台; 顶债的 1 台; 中直单位 1 台; 旅行车 2 台,在这次清查范围内的 8 台。另外还有 2 台属单位私购,没有有关手续。其中,市公安局城管分局、立山区检察院各一台。现一台车已于 xx 年 5 月卖出 ; 另一台封存待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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