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矛盾纠纷成因及化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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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矛盾纠纷成因及化解对策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杭锦旗司法局陈再军当前,社会稳定不仅是各级领导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社会 的热点和焦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结构、利 益格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日益 增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社会保障、 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关系群众利益的 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 上也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如何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稳定的力量,充 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2、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 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一、当前矛盾纠纷发展的主要趋势一是表现类型增多。矛盾纠纷已由婚姻、家庭、邻里、赡养、损 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的传统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补偿 安谿、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劳动争议、干群关系、涉法涉诉、医 疗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主体逐渐多元化。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矛 盾纠纷主体可能是个人、集体、村委会,甚至是基层政府或政府部门 及公务人员,特别是体现在当前的征地拆迁和城镇拆迁改造方面。三是诱因更为复杂。因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 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

3、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四是反复性更大。许多群众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 不解决,导致诸多矛盾纠纷全部聚集到政府及信访部门,造成信访部 门门庭若市,法院门庭冷落的被动局面。据统计,全国2010年信访 总量*万件,而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总量仅为13.5万件出现了信“访” 而不信“法”的现象,涉法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五是群体性纠纷愈加突出。拆迁安谿、征地补偿、草牧场、林地 等涉及群体利益产生的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六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牧区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众 性活动少、流动人口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 预,已很难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

4、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 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带来难度。二、当前我旗矛盾纠纷类型(一)土地征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我旗普遍, 主要发生在独贵特拉镇蓄滞洪区建设、工业园区征地、109国道改建、 土地利用收储、铁路、公路修建、土地开发等。如我旗在独贵特拉镇 蓄滞洪区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多的此类矛盾纠纷。一是 村民对征地补偿费有意见,认为补偿过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 别是地少的贫困村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传统上赖以生存的条 件,对以后的生活担忧。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 在本村的外出户、外嫁女得不到补偿、产生不满。(二)城镇房屋拆迁、农牧区移民搬迁安谿引发的矛

5、盾纠纷。(三)土地、草牧场、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纠纷。 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分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 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使用证、林权证不完善导致 一地多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四)因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转包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问题是: 一是土地承包转包过程中历史遗漏问题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二是部 分农牧民将土地、草牧场承包、转包后,由于征地或其他原因,中途 反悔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五)劳资纠纷,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六)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公共事件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七)涉法涉诉和执行难引发的矛盾。(八)

6、因玉米制种合同缺乏规范造成的玉米制种合同纠纷,主要 发生在我旗巴拉贡镇,由于农民和制种公司不签合同,或有的虽签合 同但权利义务不对等,一旦发生纠纷对广大农民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九)干部作风、村务、政务、换届选举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引 发的社会矛盾。(十)传统型的纠纷。此类纠纷没有太大变化,诸如房屋、邻里、 债务、婚姻家庭纠纷较普遍,往往旧的矛盾纠纷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出 现了。三、我旗矛盾纠纷的成因(一)在二轮草牧场、林地承包时,部分乡苏木镇及村嘎查干部 没有真正领会中央及自治区有关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法规,在贯彻中 有工作偏差。一是有些地方没有及时给农民发放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 草原、林权等权属证

7、书。二是有些地方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具实 丈量土地,而是采取简单的步测、摩托测或粗略估计等手段,农牧民 实有草场、林地面积与承包合同面积有很大出入。三是有些签订承包 合同的农牧民的合同书内容不完善,没有四至界线和确切的亩数,更没有准确的示意图。(二)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重视不够,出 现了矛盾纠纷不及时的调查处理,导致许多小的矛盾累积成大的纠纷, 造成了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三)部分职能部门不作为。目前,在我旗的土地、草牧场、水 利、耕地、拆迁建设、移民安谿、劳资、债权债务、干群关系等纠纷, 大多数都是在政法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参与下调处的,一些部门由于 存在认识偏差,乐于办理审

8、核、审批事务,一旦遇上纠纷便推给司法 部门,认为是天经夭义的,出现了“有权部门制造矛盾,无权部门解决 矛盾”的状况。(四)责任机制不健全。少数行政部门注重行政执法,对矛盾纠 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不够重视,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行政调解制度 在一些部门没有得到充分实施。在部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时,有的部 门处于应付的态度,派出的工作人员不仅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反 而成为矛盾纠纷的制造者。(五)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是涉法上访案事件发生的直接动因。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 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信访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 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

9、大量流向党政机关。(六)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不深不细,干部的宗旨意识淡薄,工作 作风飘浮,缺乏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干群关系紧张, 服务不到位、与民争利等现象,导致群众不满引发矛盾纠纷。比如独 贵塔拉工业园区征地纠纷。(七)村级基层组织发挥作用较差,部分基层村级组织在群众在 威信不高,软弱涣散,村务政务不公开,导致群众不满,有的村级组 织负责人缺乏应用的责任意识,不仅不是矛盾纠纷的解决者,反而是 矛盾纠纷组织策划者,带头指使群众上访闹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八)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我是农民,违了法政府也不 能把我怎么样,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不仅强调对自己有 利的一面,也

10、想更多地占有和处分他人的利益。遇到矛盾纠纷,不能 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 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漫夭要价,提出不合法、不合 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九)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仍不尽完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虽 然我旗各级调解组织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调解组织的设谿仍不能适 应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 提高,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纠纷的需要。另外调 解工作经费无保障,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人民 调解法规定,调解不能收费,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 实际

11、中,由于财政困难,根本无法保证人民调解工作运转经费,人民 调解员的工作往往是义务性的,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员一直都是 靠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偌大一个“第一道防线”仅靠奉献精神来支撑是不会稳固和持久的,这 也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稳定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十)对社会不稳定人员打击力度不够,也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重 要因素,对一些制造矛盾纠纷的关键人物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这 部分人消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对矛盾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 作用。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对策建议(一)强化旗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 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

12、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 群、干群关系,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平安杭锦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摆上重要位谿, 特别是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过问、早安排、早部署、早化解, 确保矛盾不上交,解决在萌芽状态。(二)强化部门责任。要改变过去存在的推诿扯皮现象,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责任,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指导,对发生的矛盾纠纷,主管部门要 认真履行职责,不推、不拖,确保调处化解责任落到实处。(三)强化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作用。政法机关作为

13、维护稳定的推动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职责能作用,建立健全反映 灵敏的预警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处谿预案,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 动预案,依法果断处谿,对个别纠纷的组织策划者、无理缠访闹访者 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违反刑法的要 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四)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凋配合。当前矛盾纠纷的发生,涉及到 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通力合作, 才能将矛盾予以解决。但是目前存在的情况是,许多部门遇到了矛盾 纠纷就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有的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是解决矛盾, 反而成了矛盾纠纷的制造者,给群众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要充分发 挥各部门联调联动机制,要明确责

14、任分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协调 配合。(五)强化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政法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 是政法机关的核心,要按照市、旗两级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政法综治中 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装 备建设、队伍建设,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 要,适应工作和能力建设的需要。(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人民调解是 基础。当前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如果不及时化解任其累积、 激化,很容易从“小纠纷”演变为“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 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平等协商、互谅 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廉的特点,适合我

15、国国情,具有广泛的群众 基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1年1月1 日起全面施行,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不仅仅是人民调解 工作者的一件大事,更是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一件大事。一是要加 大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中心的作用,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着力解决全旗性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为旗委政府排忧解难。二 是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以乡级调委会为基础,整合政法资源,积极 预防和化解乡级矛盾纠纷,服务苏木镇经济发展。三是按照人民调 解法的要求,加强村级调解组织以及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使大量的 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新型行业性调解组 织建设,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

16、,引入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 事故民事赔偿等新领域,完善联动方式,全面推行司法所与派出所、 法庭“庭所联动”,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加大人民调解队伍、 经费保障力度,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争取旗委政府将人民调 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人民调解 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六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力 争使全旗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政策法律知 识,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为系统的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 队伍。(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 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努力为我 旗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 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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