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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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规程【2009-06-09】 【作者/来源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一、所有权登记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必要时)审核(复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一)新、改、扩建房屋初始登记单位房办理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属改、扩建的须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红线图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1989年

2、12月31日前报建房屋适用)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6、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须提交)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0、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还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1、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1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预防措施)竣工验收资料13、属南宁市楼宇亮化项目的,须提交南宁市质监站进行亮化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注:(1)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

3、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否则请到规划部门进行更正(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私房办理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改、扩建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备案表和红线图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2004年8月20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屋或原邕宁县批建的房屋)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此项收件为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房屋)6、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

5、0、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11、在原邕宁县报建的房屋还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登记四至调查表(须相邻房屋权利人签字及盖手印)、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有外挑建设的,还须提供经规划审定的设计施工楼层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质监等部门进行名称变更(4)200

6、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5)私房建设中允许的合理施工误差为:左右宽度(主要指面宽)超出0.03米(含0.03米)以内,前后长度(主要指进深)尺寸超出0.10米(含0.10米)以内;按图施工不存在违法超建现象时,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原规划审批面积5%(含5%)以内为合理误差范围;如存在超层、超建阳台及其他部位等违法建设现象,虽超面积部分少于5%的幅度,仍不属合理误差,

7、须到规划部门进行违法位置及面积的确认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二)企业改制房屋权属登记企业改制变更的房屋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政府或主管部门(集体所有企业适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4、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5、房屋平面图6、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和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7、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

8、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8、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的证明。企业改制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990年以前所建无报建手续的南宁市国有企业房屋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单位报给市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证明属改制企业办理80年代以前房屋所有权证的函复印件(函中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注明情况属实)3、市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协助办证的函原件(此函中提到的文件要求申请人须一并提交)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5、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6、单位关于房屋建成年份、用途、结构、层数、面积、房屋坐落的列表(加盖单位公章)

9、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8、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10、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1、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非南宁市国有企业或南宁市国有企业1990年以后所建房屋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2、政府或主管部门(集体企业适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4、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提交)5、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红线图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薄膜图)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9、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10、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11、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12、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13、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提交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

11、附件原件(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土地、规划等部门进行变更(4)1987年12月以前为市建设局、市土地局出具的规划手续(5)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12、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三)无偿划拨房屋转移登记应提交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文、无偿划拨单等4、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5、房屋平面图6、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7、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

13、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四)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提交材料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申请书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平面图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换(验)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

14、印花税5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五)房改房、私房增加夫妻另一方为共有人变更登记房改房应提交材料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房改办出具的增加房改房共有权人申请审批表4、房屋平面图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6、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增加房屋共有权证的私房应提交材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4、房屋平面图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公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6、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增加房屋共有权证的证明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六)私有留房登记应提交材料1、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2、留房证明及所附红线图(市房产局盖章)3、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印花税5元/本、有共有人的每增加一人加收工本费10元/本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七)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遗失补发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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