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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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X年新版物业管理效劳合同 物业效劳是指物业效劳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效劳合同,有时机的就来阅读学习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 :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根底上,甲方将(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

2、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

3、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奉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

4、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以下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

5、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

6、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到达%。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

7、管理效劳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效劳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以下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8、: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效劳工程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当,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

9、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

10、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

11、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甲方: 地址: 联系 :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住 所: 公司联系 :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根本情况 建

12、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效劳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效劳用房。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 物业效劳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局部损坏时,业主、使用

13、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当。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效劳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以下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效劳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效劳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局部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

14、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效劳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效劳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效劳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效劳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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