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不定向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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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定向选择题(2013年)(二)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9294题。92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答案】:BD【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专家解析】:本题可以说基本上我在模拟考前冲刺中押中了原题,而且连所犯的罪名都是逃税罪。关于该题涉及的法条是高法解释第279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2、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故AC排除,选BD。93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答案】:ABD【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

3、284条: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故AB正确。高法解释第285条: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C错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D正确。94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4、答案】:BC【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87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故C正确,D错误。高法解释第286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B正确,A错误。【模拟题链接】模拟冲刺题单项选择题第16题、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逃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指控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厂长严某犯逃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严某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B.该厂职工

5、刘某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C.诉讼代表人的人选有争议的,由法院确定;如果诉讼代表人经通知后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对其拘留D. 审判期间,该肉制品厂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答案】:BD 【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专家解析】:A错误高法解释第279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

6、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A错误,B正确。B 正确C错误高法解释第280条: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记住】:诉讼代表人由人民检察院确定。D正确高法解释第287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

7、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故D项正确。(三)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第9596题。95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考点及易混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主体【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143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

8、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案中由于张一是未成年人,所以张以的监护人,其父母负有赔偿义务。由于李二在开庭前死亡,所以其没有赔偿义务,但是其遗产继承人父母有赔偿义务。王三在本案中属于违背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所以也有赔偿义务,故本题应当选D。96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

9、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答案】:B【考点及易混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和撤诉处理【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158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结合本法条的第1款,本案中赵四父母是原告,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都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故A错,B对。结合本法条第2款的规

10、定,本案中,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故C错误。而D中李二的父母不到庭,法庭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缺席判决,故D也不对。对于,本题,我个人感觉命题者的意思对于D选项是否会选呢,个人感觉不像是考“应当”还是“可以”的问题,但是由于无法揣摩,还是以法条为依据,不选。(2012年) (二)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

11、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答案】ABCD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 【解析】选项A、B、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

12、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93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答案】ACD 【考点】询问被害人 【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

13、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选项B应该是侦查人员可以到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而不是侦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所以选项B错误。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

14、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94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答案】D 【考点】查封、扣押措施 【解析】选项A错误。侦查机关可以直接采用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侦查措施。不是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选项A说法太绝对。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据此,这里应为查询或冻结而非扣押。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据此可知,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而不是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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