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08438821 上传时间:2023-09-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有关问题的阐明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波及面比较广,政策性比较强。为了协助人们对的把握和理解晋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实行方案(如下简称实行方案)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结识,顺利推动岗位设立管理工作,现就我区的某些具体问题作进一步的阐明。1、有关实行范畴的界定实行范畴涉及单位实行范畴和人员实行范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试行措施及其实行意见精神和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有关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工作的告知精神,我们对单位实行范畴的界定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学会、协会及社团组织。这些单位,无论是全额

2、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还是实行公司化管理的,都在实行范畴之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公司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公司、已经转制为公司的事业单位均不列入实行范畴。民办(涉及民办公助)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其她民营公司组织可以自行参照执行,但不列入政府岗位设立管理范畴。对人员实行范畴的界定是:纳入实行范畴的事业单位中所有在册的正式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立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临时用工或临时聘任人员等编外用人状况,按照现行政策,这部分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立实行范畴,也不纳入实行人员聘任制范畴,有关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

3、规定进行相应的管理,待编制政策有明确规定期再予以规范。此外,对某些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占事业编制,但又没有相应的事业单位实体,即所谓的人员“混编”状况,在岗位设立管理开展之前,要进行一次摸底和清理,尽快明确她们的具体工作单位和岗位,否则不得纳入实行范畴。、有关岗位总量和构造比例的拟定事业单位在初次设岗时,其岗位总量按核定的编制数拟定,三类岗位的构造比例原则上按照实行方案的有关规定拟定。对已超编的单位,可设立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既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三类岗位的构造比例可暂按既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构造比例拟定,此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渐使岗位总量和构造比例控制在编制限额和规定的构造

4、比例以内。3、有关未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立目前,某些事业单位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有的单位领导职数涉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也没有核定,对这些单位,岗位设立时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确认,或者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单位领导人员配备的实际状况,拟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级别和承当领导职责的职工岗位数量及级别。4、有关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立事业单位初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级别。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她因素不在原岗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事业单位初次设岗完毕后,不再设立

5、和核准此类岗位。5、有关专业技术岗位构造比例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立增长了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和级别,这样的设计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问题发明了条件。自999年以来,省里对各事业单位都核定和下达过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构造比例,在岗位设立时,对专业技术高、中、初层级构造比例的拟定,多数单位和部门继续按现行构造比例和有关规定执行,少数单位省里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了合适调节,具体调节比例见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立管理实行细则(晋人职字9号文献)。有关高、中、初三个层级内部各级别构造比例的拟定,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立管理实行细则作了具体规定,我们按此规定执行。6、有关专业

6、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立、聘任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重要在市以上承当重点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域和部门、单位中设立,并重要用于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的聘任,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在聘正高档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立和聘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核,具体程序和规定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措施的规定执行。、有关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实行方案仅列出了专业技术各级别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不也许针对具体行业、部门单位提出更细化的原则。我们的思路是,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本上,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我省相应条件的规定,结合省里有关行业出台的指引意见,根据

7、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及核准的构造比例制定好各层级、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8、有关高档专业技术职务不辨别正、副高系列的岗位设立目前,在专业技术职务的2个系列中,不辨别正、副高档职务的有个,如工程、会计、记录、审计、经济等等,有个别系列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应正高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例如农业系列的推广研究员,有个别系列我省通过自行评聘的措施解决了某些问题,例如对工程系列开展了成绩优秀的高档工程师评聘,而其她系列暂还没有进行相应正高档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系列系列不辨别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没有辨别正、副高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

8、系列,高档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相应的是副高档岗位级别。、有关特设岗位的设立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工作岗位,重要是针对单位承当特定重大工作任务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而设立的。特设岗位的设立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级别和构造比例的限制,受聘特设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既有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实行方案中对可以设立特设岗位的条件和情形以及核准权限作了规定,并对特设岗位的类别、级别范畴进行了限定。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一定严格掌握条件,的确规范设立、审核、核准、核销等程序,不能自行扩大范畴。10、有关“小、少、散”单位的岗位设立实行方案规定,对从属于同一主管部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或分散于不同区域

9、的同类型事业单位,如单独不便核定或计算各层级、各级别构造比例,经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可对这些单位的岗位构造比例、最高级别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这充足考虑了这些单位的实际状况,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们一定要对的理解和执行规定。为了统一政策,原则上规定凡内部编制或实有人数少于1个的单位总数超过3个以上,或分散于不同行政区域、从属于同一行政主管部门且编制或实有人数少于15个的单位总数超过两个以上,可对这些单位的岗位设立进行集中管理。操作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拉郎配”。此规定仅合用于开展岗位设立管理工作,不合用其她管理事项。11、有关在不同类别岗位兼职(双肩挑)问题目前

10、,事业单位中既担任领导(管理)职务,又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即“双肩挑”的状况比较普遍,并且享有工资待遇时“就高不就低”,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带来诸多矛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从严控制。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具体条件和规定。其中对兼职人员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其在两类岗位上的工作状况,并以其主体岗位为重点;兼职人员聘任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步对所兼任其她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阐明;拟定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根据。总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不

11、得突破按规定设立的总数,同步,拟定各类别岗位构造比例基数时也不能互相挤占。、有关既有人员身份及岗位聘任原则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种重要目的是打破人员身份界线,逐渐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在岗位聘任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争上岗,既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可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条件,本人自愿,现聘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聘任到工勤技能岗位。上述人员在聘期间享有相应岗位的待遇。13、有关高级别管理岗位设立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高级别岗位和受聘人员,除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或备案批准的外,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下达的领导职数为准

12、,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规定职数设立较高级别的管理岗位。1、有关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设立管理事业单位接受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有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原则,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拟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里另有其她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5、有关事业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的解决原则因本人因素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单位进行岗位设立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回到原工作岗位,参与岗位设立管理工作,竞聘工作岗位,否则所在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雇或解雇

13、。目前,部分事业单位中确有某些人员不在工作岗位,占单位的岗,干自己的事,拿政府的钱,有的甚至长期不上班,这些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单位的利益,影响了其她人员的工作热情,对此,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严肃人事纪律,在岗位设立过程中予以纠正。1、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与机构编制分类改革的关系事业单位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波及多种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大量管理环节。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逐渐深化、配套推动的核心时期。前两年我省被国家拟定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后,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改革正在进行。从理论上讲,事业单位其她各项改革应当在规范的分类

14、改革之后推动。但从国家的规定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等现实需要出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和人员聘任制改革工作是十分急切的任务,必须尽快推开,并且有条件的要先行实行。从分类改革的预期目的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绝大多数单位类型、职能和编制不会有大的变化,岗位设立管理工作自身不会对分类改革导致影响,其中波及转为行政机构或公司的,一是数量不会太多,二是履行岗位设立管理之后,对将来这些单位实行其她形式的人事管理制度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构成部分,岗位设立管理工作完毕可以先行一步开展。17、有关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人员的工资待遇在履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未办理

15、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立时按本人离岗前所任职务相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档别,据此拟定其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也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构造比例的基数内。1、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立管理工作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工资待遇对于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初次岗位设立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级别条件,重新拟定其岗位级别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拟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原则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19、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变动后的有关问题初次岗位设立和岗位聘任完毕之后,事业单位

16、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变动后,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重新聘任手续或变更聘任合同有关内容,事业单位按新岗位拟定其岗位工资待遇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各事业单位每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汇总报送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状况审批备案表,报送日期为每季度最后一种月的2日前。20、有关初次岗位设立和岗位聘任在初次岗位聘任中,要采用积极措施使既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任岗位职务进入相应级别的岗位。对因受岗位数量限制而减少层级聘任的人员可临时保存原层级最低档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作一种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种聘期结束后,再参与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存原工资待遇。21、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新工资原则的时间事业单位按规定完毕规范的岗位设立、组织岗位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后,经组织认定,从下月起兑现工作人员岗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