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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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洗钱制度目 录第一篇 认识反洗钱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 什么是反洗钱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第三方支付反洗钱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篇 反洗钱内控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反洗钱工作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反洗钱管理机构及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反洗钱工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反洗钱培训、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罚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篇 认识反洗钱第一章 什么是反洗钱I 概要一、什么是洗钱 ?关于洗钱的定义有很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将洗钱定义为: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作为犯罪资金转移或存储的中介

2、。犯罪分 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 项的真实来源和收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 项,即为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洗钱的定义是:“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 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 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对洗钱活动的描述为: “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 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3、。 二、严格做好反洗钱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洗钱活动助长刑事犯罪,扰乱国家经济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影响政府信 誉和国家对外形象。做好反洗钱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关系国家法 制的有效实施,关系到经济和金融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加快我国金融业对外开 放、推进我国金融业风险内控管理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步骤。II 、认识洗钱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对洗钱行为的描述: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 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二、洗钱的阶段及方式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

4、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每个阶段都各有其目的及形态,洗钱者交错运用不同的方法,以达到最终洗钱的目的。处置阶段 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培植阶段 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 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融合阶段 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富提供表面的合法掩盖,在犯罪收益披上 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犯罪收益,将清洗后的钱 集中起来使用。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 。最常见的洗钱方式有1 、借用金融机构: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 贷款掩饰犯罪收益、

5、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2 、保密天堂: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 银行保密法。除了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构成刑事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 规则,建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 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并且因为受到银行保密 法和公司保密法的庇护,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极其困难。较为典型的国家和地 区有瑞士、开曼、巴哈马,还有加勒比海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岛国。3 、空壳公司:亦称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 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被提名 人

6、往往是为收取一定管理费而根据外国律师的指令登记成立公司的当地人。被提名 人对公司的真实所有人一无所知。空壳公司的上述特点特别有利于掩饰犯罪收益和 犯罪人的需要。空壳公司在一些保密天堂发展得很快。4 、现金密集行业:由于银行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容易 引起怀疑,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开始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进行洗钱,他们以赌场、娱乐 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做掩护,通过虚假的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 入。5 、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存入甲国银行,并用其购买信用证, 该信用证用于某项虚构的从乙国到甲国的商品进口交易,然后用伪造的提货单在乙 国的银行兑现。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

7、真实的商业交易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但 在数量和价格上做文章。6 、走私:洗钱者将现金通过种种方式偷运到其他的国家,由其他的洗钱者对偷 运的现金进行处理。除了现金走私外,洗钱者还通过贵金属或艺术品的走私来清洗 犯罪收益。7 、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如直接购买别墅、飞机、金融债券 等,然后再在转卖中套取货币现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 的条件下,巨额金融交易瞬间在全球范围内完成,使一些洗钱者正在利用国际证券 市场进行洗钱,股价变化较大且交易难以被调查是他们看中的因素。还有一些洗钱 者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

8、险,然后再以折扣方式低价赎回,中间的差价则是通过保 险公司“净化”的钱。三、洗钱的危害 洗钱掩饰刑事犯罪,并为制贩毒品、恐怖活动、走私、腐败以及其他犯罪活动 提供资金支持,黑钱被洗净后流入正常的国民经济体系,破坏市场经济规则,严重 危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国家的经济发展1. 威胁经济健康稳定 以洗钱为目的的投资活动是为了保护黑钱不被查获,而不是为了盈利。黑钱并不一 定会投向对国民经济发展有利的领域。大量畸形投资可能会造成国家经济结构失衡。2. 导致经济调控政策失灵 黑钱经过不断的清洗和积累,总量将日益庞大,如果通过洗钱积累起来的资金能够 达到左右甚至垄断市场的规模,犯罪

9、 ( 恐怖)组织操控的经济体就可能导致经济调控政策 失败。危害金融体系1. 引发信任危机 第三方支付业是必须具有良好信用的行业。信用是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一旦被发现 曾参与或被利用参与洗钱活动,社会公众将不可避免地对该支付企业的信用产生怀疑, 动摇信用基础。2 引发支付危机支付企业是社会支付的中介。洗钱活动中,资金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或互通地区间的 流动完全脱离了正常交易的基本特点,毫无规律可循,企业无法按照资金运动规律合理 调度,极易给支付企业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甚至引发流动性危机。3 影响汇率和利率的稳定洗钱脱离经济规律,人为改变了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故意扭曲资产和商品的价格而 导致资源配置不当,

10、必然会打破一个国家在一段时期内资本和货币供求的平衡关系,造 成利率和汇率的剧烈波动,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损害国家形象一个国家如果与洗钱犯罪联系紧密,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洗钱天堂,将会极大地损害 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影响这个国家的国际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洗钱活动掩饰和隐蔽上游犯罪,帮助上游犯罪逃避法律打击,实际上也是纵容其他 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地危害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 会安定。III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反洗钱 一、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和义务第三方支付企业(以下简称为: “企业”)是洗钱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渠道,也 是反洗钱

11、工作的新型阵地,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既是一件必不可少的业务工 作,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企业一定要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 济金融安全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转变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 强紧迫感、主动性,积极自觉地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的法律 义务,保证反洗钱规定的全面执行,使企业反洗钱工作迅速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 路。二、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金 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反洗钱的相关义务,主要包括:( 一 ) 了解你的客户。企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

12、易时,应当根据 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信息。企业不得为身份不明 确的客户提供大额预付款、结算等服务,不得为客户开立超过国家法定限额的匿名 账户和假名账户。( 二 ) 保存交易记录义务。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要保存大额实名客户的账户资料和 交易记录: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 5 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 5 年。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消费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 来源和去向、消费的方式等。( 三 ) 大额交易报告义务。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报告程 序和报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 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企业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

13、洗钱规定 , 金融 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规定的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报告程序和报告 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 ) 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反洗钱义务。 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反洗钱规定,尽快建立起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控制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二章 第三方支付反洗钱I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保证反洗钱工作有效、及时开 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 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全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 督管理机构。第三条 委员会由总经办常务副总经理、技术部、市

14、场运营部、财务部、综合 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一名,由 财务负责人担任。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卒策;( 二)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下,负责组织、协调全行的反洗钱工作;( 三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的反洗钱工作计划,研究和制定 反洗钱工作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的内控制度;( 四 ) 负责制订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并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工 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 研究企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六 ) 对企业反

15、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反洗钱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 责任认定,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七)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参与反洗钱国内外合作。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暂设于财务部,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负 责与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的联络沟通工作。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 一) 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企业的反洗钱工作;( 二) 负责组织有关反洗钱工作会议及委员会成员部门之间的联络与协调;( 三) 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 制定反洗钱工作的内控制度;( 五 ) 传达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各项布 置要求,收集和汇总的各类信息,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企业的反 洗钱工作信息,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于每季第一个月 20 日 内召开,必要时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一般程序是听取并审议反洗钱办公室提交的有关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近 期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情况和有 关资料要严加保密。第九条 本规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II 、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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