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7南京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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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七:南京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地区生产、生活与生态条件,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以全面改善农村地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垃圾收集处置、镇村绿化美化、工业与农业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打造产业清洁、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现代化美丽乡村,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二、行动目标到2015年,实现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生产生活污染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更趋完善,生态

2、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三区两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区县,江宁和高淳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达到率先基本现代化标准,农村环境整体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善。主要指标:到2015年,农村地区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率80%以上,农村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农村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95%;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95%以上;国家级生态镇街比例大于80%,生态村比例大于80%。三、主要任务及分工(一)水源地保护与水环境整治1、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郊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

3、立各级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农委配合,各相关区县政府负责。2、保护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固城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消除水源地环境风险,预防蓝藻发生。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有效控制开发项目。强化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巡查,确保在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农委配合,各相关区县政府负责。3、保护镇街饮用水源。划定镇街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住建委等部门配合,各相关区县政府负责。4、建设农村备用水源

4、地。保护农村水库型备用水源地,建设应急供水体系,具备紧急状态快速启用条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委、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区县政府负责。5、实现农村区域供水全覆盖。扩大区域供水范围,2012年完成高淳、溧水长江引水工程,2015年完成六合区长江引水工程,实现镇街区域供水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相关区县政府负责。6、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与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水源地保护情况。到2015年,全市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检测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7、完善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系统。加强镇街

5、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8、建设农村新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新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70%,其中,5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9、加强农村河道沟塘水环境整治。定期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所有农村河道沟塘疏浚

6、一遍。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二)宜居环境建设10、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郊区县垃圾处理设施。到2015年,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8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1、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各郊区县、镇街设立管理机构,行政村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12、加强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推进“镇村收集、县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医疗废

7、弃物处置模式。到2013年底,建成覆盖农村区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镇街卫生所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13、提升镇村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宜林地、农民闲置土地及公共零星隙地进行造林绿化,实施道路绿化、水体绿化、庭院绿化、宅旁绿化、农田林网、公共绿地建设,美化乡村环境。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14、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每年实施30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重点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和重点园区(开发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等周边村庄环境整治。到2015年底,实现村庄环境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

8、农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5、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加强农村地区连片综合整治,开展江宁区汤山街道、淳化街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高淳县固城、东坝、桠溪、漆桥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推进溧水县石湫镇、和凤镇、永阳镇、东屏镇、洪蓝镇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到2015年,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农委配合,江宁区、高淳县政府负责。(三)工业污染防治16、严格项目准入。以产业政策与主体功能区划为导向,严格环境准入,对新建项目进行环境、经济和技术评估,提高开发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

9、等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7、整合农村工业集中区。对市级工业集中区进行重新定位整合,关闭污染严重的工业园。到2015年,市级工业集中区控制在25家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8、关停污染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农村地区环境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为产业转型发展腾出空间。以关停为主要手段,开展建材、冶金、涉重等行业污染整治。2015年底前,完成农村地区“三高两低”企业的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19、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区。在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区试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

10、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工业园区负责。20、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农村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污染源稳定达标监督机制,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环境破坏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四)农业污染防治21、安全使用农业化学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鼓励使用生物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绿色和有机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到2015年,实现农业化学品施用强度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22、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与

11、评估,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严格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强对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及周边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与监管,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委配合。23、防治规模化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小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24、发展优质安全

12、农产品。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优质农产品。到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总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比例达90%以上,绿色食品认证超过200个,有机食品认证超过10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25、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的利用。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率。2012年底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秸秆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达到20%,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率达到15%。建成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县)5个。20

13、15年底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26、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巡查管理措施。建立部门联动、区域防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27、建立秸秆禁烧责任制。建立区县政府、镇街、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推行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制度,全面落实“田头”禁烧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五)生态保护与建设28、加强农村生态绿地保护。落实南京市生态绿地保护管理规定,强化农

14、村生态绿地刚性保护。加强生态绿地、组团隔离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以及沿江、沿河、沿路绿地保护。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区县政府负责。29、加强农村水库环境保护。加强农村水库周边工业污染、规模化养殖污染的防治。实施水源涵养工程,兴建生态防护林。加强中型以上水库和水库型备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农村水库生态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30、加强农村湿地环境保护。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以新济洲国家长江湿地恢复示范工程、西江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兴隆洲湿地保护区、固城湖省级湿地公园、秦淮河湿地等湿地保护为重点,强化沿江洲滩、两河两

15、湖湿地保护,逐步恢复天然湿地生境。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3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防治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定期清理“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物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32、加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设基本农田防护林网,实施护堤防涝工程,有效改善基本农田开发利用环境。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大气、土壤、农产品、农用水质量、肥料和农药使用等实施监测,有效维护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农委负责,市水利局、市

16、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33、发展生态休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提升溧水傅家边、高淳国际慢城、建邺江心洲、江宁横溪石塘竹海、浦口石桥农庄带、六合竹镇生态农业带等6个休闲农业示范区,加快开发八卦洲、江心洲、长江沿岸、老山林场、金牛湖、固城湖、石臼湖等周边地区自然生态旅游和农业观光旅游。到2015年,创建18个全国农业生态旅游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旅游园林局、市国土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34、推进各类生态创建。全面开展生态区县、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类生态创建。到2012年,浦口区和溧水县建成国家生态区县;到2013年,六合区建成国家生态区;到2015年,江宁区和高淳县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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