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绿化施工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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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立体绿化实施方案为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 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 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二、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市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的立体 绿化建设,在地面、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三、组织管理成立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住建委 市市政园林局市 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

2、协调工作,并 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 范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四、工作内容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一)现有的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以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 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二)市城区内高架桥、立交桥桥墩进行垂直绿化。(三)市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四)市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五)在实施立体绿化中,市市政园林局应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 范实施监督工作。五、鼓励政策(一)

3、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资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 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二)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 式单位(社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三)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 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XX35号)规定,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 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完成绿地。(四)荆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 对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由市政府按照其绿化面积大小 给予奖励;将组织立

4、体绿化工作列为对各街办居委会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组 织工作到位,绿化成效显著的街办、居委会进行奖励。(五)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绿化 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六、管理办法(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 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 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 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 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三)方案审查。加强规

5、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 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审查。(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 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 见。(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 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 列入项目建设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立体绿化工作的推进。(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

6、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 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 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 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 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执 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篇二:立体绿化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 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

7、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 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 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二、工作目标(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三、实施范围(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 设内容。(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

8、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 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四、实施原则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 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 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 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 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 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五、组织

9、机构及工作职责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 体如下:()成员名单。组长:张学军 副市长副组长:陈景文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冰市政管理局局长成员:杨立程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周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勇市政管理局副局长聂敏轩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聂振传市教育局副局长刘畅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黄坚强市环保局副局长秦清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莫炯升市水利局副局长梁聚文市林业局总工程师王剑彪市文新局副局长黄福林市卫生局调研员邙日晓市委督杳室副主任黄昌平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吴振中 万秀区副区长李丽铭蝶山区副区长韦贤康 长洲区副区长江春成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英志光市东泰公司董事长总

10、经理廖相华市保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逸鹏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 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二) 职责分工。1. 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 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 指标体系。2. 资金组。(1)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 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

11、绿化 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2) 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3)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 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3. 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 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4. 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 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5. 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

12、合,负责市 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6. 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 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 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7. 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8. 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 市文新局配合,加 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 立体绿化建设成果。六实施步骤(一) 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

13、底前 完成。(二) 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七、鼓励性政策(一) 立体绿化建设经费。1 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 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 已建项目。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 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1) 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 方米。(2) 绿篱围墙、桥柱绿化

14、:20元/米。(3) 阳台绿化:50元/米。(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1. 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2. 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3. 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 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 单位自行落实。(三)其他鼓励措施。1. 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 时给予适当加分。2. 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

15、照30%、 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篇三: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 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成都市建设 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XX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新 居工程、平改坡工程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空间立体绿 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 提出的“三新”、“三最”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 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 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 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XX年,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 化2肝(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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