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制度(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2011-10-09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三、审批条件和标
2、准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一)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方案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三)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四、所需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二)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三)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五、受理窗口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六、审查与决定(一)保护措施具体方
3、案的审核,应组织市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窗口承办人A(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请文博管理科提出论证意见,由科长审核,报局长审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 文同时呈报省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国家文物局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2011-10-09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
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一)建设工程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四、所需材料(一)申请书;(二)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三)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五、受理窗口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六、审查与决定(一)对涉及文物安全的重要项目,应组织市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窗口承办人A(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请文博管理科提出论证意见,由科长审核,报局长审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 文同时呈报省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国家文物局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制度2011-10-09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中
6、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博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一)必须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使
7、用单位或所有权人;(二)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四、所需材料(一)申请书;(二)该修缮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残损情况勘查报告、维修方案、经费预算和现状照片。五、受理窗口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六、审查与决定(一)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应组织市文博专家组
8、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窗口承办人A(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请文博管理科提出论证意见,由科长审核,报局长审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 文同时呈报省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国家文物局审批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事项名称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受理机构文物管理所决定机构韶山市文化体育局办理条件1. 有管理使用单位的名称和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3. 有健全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4.
9、 所改变的用途不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5. 符合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象。申请材料1. 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2. 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申请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申请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式样、格局;原有的使用用途;改变后的使用用途;变更文物建筑使用用途的理由; 附图说明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文物建筑的具体位置;房产证明或能够证明所有权的文件;拟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草案;3. 以上申请材料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办理程序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文物管理
10、所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审查(一)初审1. 岗位责任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