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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转让协议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订立。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合法拥有 %的股权,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 、 和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 %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2、。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在
3、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 %的价款。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 %的股权于 年 月 日向 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
4、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
5、由 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七条 违约责任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
6、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
7、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第十二条 附则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转让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受让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鉴证机构: (签章)年 月 日拓展阅读煤矿转让合同范本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
8、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第六
9、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10、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11、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三)变更开采方式;(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
12、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
13、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14、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煤矿转让合同范本大全这篇关于煤矿转让合同范本大全,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请大家参考!煤矿转让合同范本大
15、全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