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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00年度南宁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均获调高。据介绍,1至级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908元,调整后的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7元提高至274元;工伤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5.6元,调整后的月人均护理费由4.7元提高至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7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由411.元提高至48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