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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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 ,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人生安全,努力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维护企业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本着对公司、对职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每天掌握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四全”动态管理,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应坚持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知识、 安全管理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并组织带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一起学习, 共同提高。如

2、工地出现安全事故, 项目经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并根据责任大小按全年工资总额3%8%进行处罚。第三条 施工作业班组班组长(或作业承包人)则为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及本班组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职工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时刻约束控制班组职工不安全行为, 消除或减少主观上的不安全隐患。 如因作业班组自身原因或职工违章造成安全事故, 作业班组长(或作业班组承包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如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则承担30%50%经济损失。第四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分公司或工程直接责任人指派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代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3、、 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规定。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要求。 负责全面检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督促班组作业人员按规定安全施工。班组全体职工及班组长必须无条件接受安全员监督及管理, 作业班组长应协助安全员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对职工及班组长的违章行为有直接的处罚权及月工资签发权。在安全管理上只有服从没有客观的其它理由。如安全员对班组职工的违章行为不进行纠正、 不进行处罚、 对安全隐患不提出进行整改都将视为安全员失职行为。 按全年表现扣年总奖金, 如出现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工资总额3%5%进行处罚,安全员有直接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责任。第五条 现

4、场幢号长施工员作为班组作业施工指挥员,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应针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安全交底, 重要部位要做书面交底。 对职工及班组长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有处罚权, 在施工中有不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 并通报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对安全员、 项目经理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负有监督执行责任。 如因幢号长施工员失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 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经济处罚。第六条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同时对工程施工中所有违章行为有制止、 纠正责任, 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应上报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员必须每天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5、并做好书面记录,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签发整改通知, 要求作业班组限期整改。 项目经理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同时要求项目经理每周会同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作业班组长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做好书面材料上报分公司(由安全员负责上报,每月不少于二次)违反本条规定项目经理、安全员视为失职行为。安全检查整 改通知单、安全检查记录表采用统一格式。 第八条 在施工期间各作业班组对安全员及项目部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不得拖延,若拒不整改处以 1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若延期整改, 按延期天数由项目部决定处罚金额

6、。第九条 各工种作业班组负责人(承包人)招收的作业工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招用来历不明者、童工及年老、体弱多病者。招用的作业工人必须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乡(镇)派出所的有效证明。作业班组所有职工入场作业前必须到项目部登记办理入场作业手续,接受安全教育,告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为规范职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行为的主要规章制度在告知时必须以作业小组为单位全部签字确认。违反本条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理:1、 如作业班组人员在入场作业后 15 天内还未办理入场作业登记手续,每人处罚 150 元,并限期五天内补办,否则不得继

7、续作业。凡职工未办理入场作业手续在作业中出现工伤事故的, 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2、新来职工登记办理用工手续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乡(镇)派出所证明原件,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办理用工手续时要严格把关,证件同本人要进行核对,严禁录用童工及年老(满60 岁) 、体弱多病者。 特殊人员超过60 岁的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但不得进行危险作业。违反本条规定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被视为失职行为,一次处罚 500元以上。3、每月工资结算安全员必须核对各班组出勤人员同登记人员是否有出入,未经登记人员不得结算工资。第十条 作业班组长对下属职工情况必须了如指掌,安排作业时要考虑到周岁,禁止登高作业。体质55

8、 职工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况,年龄超过较差、精神状态较差禁止登高作业,违反本条规定,作业班组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一条 如发现作业工人患有心脏病、中风及脑神经等不适宜工地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安排作业, 解除用工合同, 违反本条规定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职工入场作业前必须先接受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全面介绍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安全责任人同样对新入场的职工先进行安全教育, 并经常性以开会形式或班前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交底形式让职工接受再教育, 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违反本条规定责任人将被视

9、为失职行为, 接受项 目部或分公司经济处罚。第十三条 班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及公司、 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如违反本条规定而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自负。第十四条 班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方面考核,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机、定位,严禁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新培训人员必须经安全员详细交底后操作,并经有经验操作人员指导。第十五条 项目部必须对职工的人生安全高度负责,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工作, 如项目部安全设施及防护工作不到位, 班组长 (承包人) 有权向项目部提出要求整改, 必要时可停止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负责。第

10、十六条 项目部向作业班组提供的施工区域、 作业环境、 机械设备、脚手架等班组长必须会同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其安全情况,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违反本条规定, 责任人承担应负责任。第十七条 作业班组对项目部提供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 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 若擅自拆除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十八条 所有职工在施工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对违反下列规定者进行处罚:1、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如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次,不扣安全帽带处罚 30 元/次,多次违反者加倍处罚。 如工地出现 10%以上职工未戴安全帽,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班长各罚300元。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不戴安全帽、不扣带子双倍罚款。2、不得赤膊作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穿易滑、带钉的鞋子进行作业,违反本规定者一次处罚 50 元。3、严禁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和临边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违者每次处罚 100 元。4、 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或向上抛投材料和工具等各种杂物、垃圾等,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100500元。5、 多层作业木工拆除钢管不得直接向下抛投,应搭设接料平

12、台接送,违反本规定者一次处罚200500元。6、严禁乘井架吊篮上下,违者一次罚50 元,屡次者加倍处罚。7、架子工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30 元。元。100、严禁酒后作业,一经发现一次处罚8 9、严禁在木工间等危险区域内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 元,不得在作业区域内吸烟,违者一次处罚 30 元。10、高空作业要确保安全,由于工作疏忽、违章等导致物体坠落(如钢管、扣件、模板、砖等)第一次对责任人处罚 200 元,第二次加倍处罚(指没有造成后果) ,如造成后果,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 职工住宿必须绝对服从项目部安排,并遵守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公

13、司制订的规章制度,另外应遵守以下规定:1、项目部宿舍分配必须以作业班组为单位,各作业班组长对所属职工宿舍负有日常管理责任。2、宿舍床位由项目部统一排放,凡3640X6000标准宿舍安排5张床 位,住宿人员安排58人(根据天气及人员数量调整),但必须确保5 人,项目部安排床位职工在住宿期间不得私自拆除或变动。凡私自拆除床位,每拆除一张责任人处罚 200 元,并限期复位,否则承担200元/ 月床位费。3、凡夫妻档职工进场作业须提前申报项目部,项目部同意后安排夫妻间住宿, 夫妻档职工数量必须根据现场住宿条件由项目部同各班组预先作好安排。凡夫妻档职工住宿项目部收取每间80100元/月费用。 (班组长除

14、外)4、标准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如因夫妻档私自在标准宿舍住宿,影响项目部安排其它职工住宿,责任人将承担宿舍内所有床位 200 元/月床位费。5、所用职工进场住宿必须服从安排,宿舍必须满员居住,即在房间满员的情况下再安排其他房间, 所有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满员居住,否则将承担空闲床位200 元/月的床位费。6、凡夫妻一方不在工地上班作业,不得安排夫妻间住宿,如自行在工地 月计算收取床位费用。/ 元 200 住宿按7、 标准宿舍严禁职工私自隔断、围护, 违反本条责任人处罚 200 元,并限期拆除,否则清除出工地,解除合约关系。8、标准宿舍供电由集中电箱控制,每个宿舍单独线路,项目部必须定期检查职工

15、用电情况, 宿舍内每个床位必须设一个插座供职工使用,职工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如私自乱接电线,责任人一次处罚 50 元,屡次者加倍处罚。9、 凡职工宿舍安装空调,必须申报项目部同意并承担空调使用电费,否则不能安装。 严禁安装窗式空调。 工地宿舍内所有空调夏天当室外温度低于 00时禁止 09月初) 禁止使用。 冬天当室外温度高于 30 月底以下(一般在8 使用。违反本条规定每次处罚 100 元,另外加收25元 /天电费。当白天宿舍无人时未关闭空调,每次处罚100 元。10、不准在宿舍内私烧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等,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 50 元,两次者加倍处罚,并没收以上用具。11、未经同意不得在宿舍内烧液化气灶私自烧菜、做饭,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 50 元,二次以上加倍处罚并没收以上用具。12、职工宿舍不得使用100W灯炮,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50元。13、 各宿舍配备班组床位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单并负责保管, 工程结束或中途退人时分别移交项目部,如出现损坏、遗失情况,班组负责赔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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