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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目录一、煤矿汛期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值班表-1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3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五、雨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六、防治水技术审批制度-8七、雨季“三防”巡视制度-9八、雨季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11九、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煤矿汛期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值班表一、汛期防治水组织机构组 长:副组长:、成 员:、二、 防汛值班表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三、工作要求1、在雨季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对本矿井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废弃老窑、地面陷坑、采动裂隙、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值班人员要安排专人,实行24
2、小时不间断巡视。2、大到暴雨期间,各生产区队要对自己所辖区域(车间)的防洪沟不间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堵塞,要立即安排疏通。3、每次降大到暴雨及降雨后,技术科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4、机电科在汛期要对主井、副井、风井入井轨道、通信线路和以架空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等的防雷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对损坏的要立即进行更换,防止雷电传输至井下。5、机电科要安排专人对井下各地点的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并保证有完好的备用排水设备设施,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及时调整排水设备,防止淹井淹巷。6、机电科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对全矿防雷设施接地电阻值进
3、行检测,对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并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地面变电站、压风机房等)的防雷设施不间断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7、机电科要对矿区供电线路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需停电处理的要立即汇报,由机电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再进行处理。8、办公室要对生活区、办公区、服务区的防洪沟、房屋避雷设施、供电线路、靠近山体的房屋以及危房进行不间断的雨季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9、值班人员每天到矿区各地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10、与靖宇县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遇到大到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要按照矿雨季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要求停产撤
4、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11、值班人员有事要向矿长请假,由矿长安排其他人员代替,不准漏岗。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施工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2、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4、在施工期间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存档,作
5、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发现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害因素,做到提前预防治理,避免矿井水害发生,维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内容要满足煤矿安全工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2、 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要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
6、摸底。3、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由地测工程师负责编制,技术科科长、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作为矿井防治水依据。4、 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分析各采掘工程影响范围内存在的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5、 在采掘过程中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并发出水害通知单。6、 水害预测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的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7、 若因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8、 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
7、月5日前由地测工程师做出,技术科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技术科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生产副总和各业务科室,收到人签收。9、 对预报中遗漏、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相应安全事故等级进行处理。10、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资料要建档保存。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地测工程师、采掘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等科室负责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科科长兼任,负责日
8、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二、 具体要求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下所有老矿区(含相邻矿井、周边小窑)、积水点、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供电线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流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标高以及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地面塌陷等通道情况。排查内容:对矿井造成威胁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地面渗水情况和井下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完好情况,水沟疏水,水仓容积等情况。2、每月下旬组织的水害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当期防治水重点
9、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3、水害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技术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水害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水害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存
10、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详细记录)。6、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7、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害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8、相关科室(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水害隐患排查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200500元处罚。9、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雨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矿井雨
11、季期间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制定本制度。一、 成立雨季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地测工程师、采掘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等科室负责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科科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二、 具体要求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立即回复生产。排查地点:全矿井下所有老空区(含相邻矿井、周边小窑
12、)、积水点、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含电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2、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流的位置、标高、洪水流量、洪水标高等以及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地面塌陷等通道。排查内容:对矿井造成威胁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流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地面渗水情况和井下水害、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水沟疏水,水仓容积情况。 3、 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排水系统中的排水设备、供电设备、防雷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4、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5、每次降大到暴雨和降雨
13、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及时排查分析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并向调度室报告。7、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整改或立即整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单位,要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整改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防治水技术审批制度1、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有关部门编好后,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会审。会审要有详细记录,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到,并由编制人员根据会审意
14、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方可交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安排施工。2、编制、审核人员分别对各自编制、管辖的内容审核负责。3、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4、审批的过程中,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本着切实指导井下生产,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便于操作为原则,逐字逐条审查,提出合理的看法和见解,并在会审会会议上通过。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过会审、签字形成后,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监督、贯彻落实,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无规程措施不开工、不学规程措施不安排工作。6、审批后应报上级单位备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作面,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7、矿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及各类防隔煤(岩)柱设计审批负主要责任。雨季“三防”巡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