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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论理论之需根解损 (需要性、根属性、解决力、损益比)奥瑞冈式辩论比赛与身为政策决策者的光荣我们都知道奥瑞冈式的辩论比赛是政策性命题的辩论比赛,他的赛制源自于法庭辩论的 制度,其不同于新加坡式辩论比赛的价值性命题讨论,奥瑞冈式讨论的都是关于国家政策决 策的题目。所以,在这样子的比赛制度之下,早期,前人都常以身为国家决策思考者为荣 甚至也在辩论场上深信,其所支持的政治制度必定是自己认为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制度、有 一定的立论基础,才敢在辩论场上道出。因此,前人们设计了一套关于国家政策的思考框架 来帮助初学奥瑞冈式辩论的新手们如何思考国家政策的架构。而这套思考方式我们通常称为需根解损或一般性论点。正
2、方的政策决策思考由于奥瑞冈制度下的正方立场必定是违反现状政策制度的一方,所以作为想要推翻现今 政策制度以建立新的制度的一方,必须要有符合一定的论述证明的标准才能被人信服。而又 正方因为要推翻现状制度所以必须是先讲的一方,所以为了比赛双方进度的顺利进行,通常 裁判会要求正方最好能在一辩的时候就负起需根解三者的立论证明完整,否则就很有可 能会直接输比赛。而正方在这一开始就要负起的这三个推论证明,通常则被称作为初步方 案,那我们现在就开始来为正方的需根解损来个别作介绍吧:需要性:改变现状制度的理由、原因、需要。需要性即需根解损当中的需一般而言,如果一个政治制度进行顺利,你若 想改变它,就必须要有改变
3、它的理由。要不然它进行的好好的,何以要莫名其妙的突然被改 变,而这就是需要性的精神。这样的思考模式也可以用在于说服观念当中,如果某人在某时 某地的行为正在进行顺利,当吾人今天想要说服它对此行为做出改变,就不能莫名其妙地叫 他说改就改,一定要告知其现在的行为何以有需要被改变,让他了解改变的需要,他就自然 能够心甘情愿地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改观。而一般来说,论述需要性的方式有三大方向:1. 问题导向问题导向即是正方发现今天现状底下,有很严重的问题存在,动摇到社会或动摇到原本的制 度。而这样严重的问题用现状的制度又不能够解决,所以必须改变制度以解决这个问题。而 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即是采取这种策略的正方
4、的需要性。Eg:在我国应对青少年施予宵禁政策一题中,正方发现,在深夜,青少年的犯罪率相当 的高。为解决此一问题有所需要对青少年采取宵禁政策。Eg:在我国高级中学应回复留级制度当中,正方发现因为学分制导致学生在高中对课业 挑食,造成用学分制新进大学的新一批学生们,二一人数及选错课的人数大幅暴增。为解决 此一问题所以有回复留级制度的需要。2. 价值导向采取价值导向的正方,相信有某种精神、某种价值是更值得今天的我们夫追求的。而当 然的,这样的价值与精神并不存于现状的制度当中,所以正方才必须要改变制度去追求。而 追求这样子的价值即是采取这种导向的正方的需要性。然而有的时候采价值导向的正方会将 其追求的
5、价值视为绝对的、视为应当去遵循的,意与反方的价值做出相抗,而这样比赛胜负 关键就在于双方的价值说服能力和具有渲染力的举例了,而非数据数据了。 (不过这由于价 值导向十分抽象,没有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与渲染力将会把比赛打得相当空洞。所以如能阐明 出在这价值落实后,对社会所连带带来的实质利益,正方的立场将会更加稳固。 )Eg:在我国应对青少年施予宵禁政策一题当中,正方发现,青少年皆多为在学学生,而 学生晚上本就应该乖乖待在家睡觉,不得外出游玩。且又青少年依法规的概念,身心智发展 都尚未成熟,一个良好的政府本应主动对他们伸出保护。所以在深夜如此危险且治安防治较 为困难的时段,政府基于保护青少年的立场,理
6、应对他们实施宵禁。(像这样,之后的比赛争执点将会重在,政府保障青少年的权限界线应当划在哪。而哪一方 划赢了,架构就算哪一方获胜了。比赛的层次和着重点就比较不会在实质看得见的利益上面 而会着重在价值层次上。 )Eg:在我国高级中学应回复留级制度当中,正方认为高中为基本学识,是一般的知识基础。 所以作为学生不能够任意抛弃其中的学业。不然新一波的因学分制而学业挑食则被二一的大 学新生增加,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不管如何,高中生本应要学好高中的一切学业,并学习 如何分配读书时间和学习读书方法,因为高中是知识的基本,高中生本就不应有自我决定该 学何者科目的自由。(这则是连带实质利益的例子。)3. 补充性导
7、向采取补充性导向的正方发现,某国在某方面与我国国情相同,却因其所采取的国家制度 不同,因而能带来其它庞大的利益,所以我国也应使用同一制度,来吸取此一制度所产生的 利益价值。这种吸取他国制度来补充我国所不足的,即是补充性导向。 (注:此种导向在台湾 的辩论圈使用较少,由于与台湾政治或社会制度相近的国家不多,所以多为国外辩论所用 且采用此种导向的论述方式,需要将其整体论述得明确,困难度较高。故口传技巧不高和概 念不清的人,常会因此在台上被问得难以回答清楚我国在实施后的实况。 )Eg:在我国立委选举应采单一选区制度一题当中,正方发现由于英国实行了单一选区之 后,造成了两党政治的出现,两大党良性竞争实
8、现了政党政治的最佳典范,也促进议会进度 的顺利和民意的反应。所以我国也该实施相同的制度。在此请注意的是,不管上述何种导向,那都只不过是论述需要性时,正方可实行的方法 而已。没有说用了哪一项就必须不能用哪一项,而且现今辩论圈时常混合着用,根本不太注 意彼此的分别。在此只是为了介绍在论述需要性时可出发的思考方向而已。论述本身是自由 的,只要你能够清楚阐明出你要表达的意义和需要,并清楚的落实出您方的需要和利益制度 的连结,让别人不会听不明了。那么不管怎么讲、从哪种方式出发,都是可以的。根属性:制度和需要性之间的确切关联。根属是一个逻辑上的专有名词,由于一般人于日常生活中没机会习惯这个词汇,所以在 以
9、前辩论圈常常因为为了这个词语更深入的思考与应用而有许多的争执。根属这个专有名 词,简单的来说,就是当今天有因果关系时,原因造成结果,而结果根属于原因。 请见下图(图一)的关系。那为什么,在打辩论时会使用到这个逻辑上的专有名词呢?这是肇因于当今天我们在和 别人讨论问题之时,时常会发现对方所说的结果可能不导因于他所想象中的原因。而为了能 够清楚明白直接指出对方在逻辑上的错误,因而使用了这个专有名词。所以我们会常在辩论 场上听到有人说:对方辩友您所说的利益好像不根属于您方的制度喔!之类的话语。举例 来说:Eg:在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死刑一题中,偶而会听到有正方论点是,在废除死刑之后就 可以解决误判的问
10、题了。由于词语逻辑不清楚,这个论点像这样子的发展相当有问题,所以 通常你会听到反方响应正方论点的思想架构是这个样子的:由于误判不根属于死刑,正方想 藉由废除死刑来解决误判的想法,也就被推翻了。不过根属性的观念不只运用于在需要性与制度之间的关联,像是制度与制度所带来的利 益之间也有根属关系,所以我们在场上有利益不根属的攻击。而在思考质询问题的设计 之时,也有所谓答案不根属于问题的状况,也就是所谓的答非所问。而也有制度与题目 不根属的状况,我们通称合题性。但我们没有必要去硬背每种不根属的名称和状况,只 要在辩论场上很自然的从因果关系去思考,能抓出对方不根属的地方,然后用简单的语句告 出对方的所说的
11、结果并不源自于他所说的原因就好了(像图二那样的思考)。解决力:制度能达成需要性的程度多寡。正方藉由制度来解决其需要的程度会因为在比赛进行的当中,由于正方语句的重新补述和数 据的填补、或者是对方的攻击和对正方利益大小的拆解,而变得与正方一开始所预期能够达 成的解决能力而有出入。而需根解损中的解决力在谈的就是这个。正方一辩上台至少要负起一定程度的证明,去证明正方的制度能够解决他想达成的需要性。 如果不能的话,那我们根本不知道今天正方的制度到底有没有效用,而也就根本无法能相信 正方的立场。所以有满多人会说一开始在正方一辩申论要负起需根解的成立,也就是之 前所说的初步方案。(但要在几辩成立通常在辩论圈
12、裁判会因辩士素质、程度不同,而有 不一样的要求。一般来说,是对初学的高中生能要求到在正二申论前做完就可,而大型杯赛 则标准会再提高更多;而对大学生则是要求要在正一申论就要达成。不过也有人是则是要求 在正一答辩之前,因为可能有些初步方案和合题性问题是需要看对方的质疑和正方 的响应而定的。)总之,正方从头到尾一定要能守住制度所能带来的解决力,如果制度不能带来任何解 决需要的程度,那比赛也就没什么好谈了。损益比:正反双方的利益比较。但是正方就算整场比赛从头到尾都确保了需要性、根属性、解决力的成功,告知了裁判这需 要的存在以及今天的题目的制度能够解决这需求而且还有确实的解决效力,但这样并不代表 正方就
13、已经赢得了比赛了。此时的正方还差一个步骤,即是损益比。因为今天正方是一个要变动现状的一方,就算他的制度可以带来利益,但那也要所带来的利 益比现状既存的利益还来的大;或是换句话说,正方变动现状所带来的利益必须在扣除变 动成本之后还要比反方的利益来得大,才算是赢得比赛。而什么是变动成本呢?因为今天正方要改变制度,而在改变制度时,必定会因为制度的转变 所花费掉一些社会成本。举例来说:在我国应成立色情特区一题里,盖出特区的花费 重新划定都市规划的人事成本等等这些都是变动成本或是在我国应继续兴建核能 电厂一题里,盖核能电厂的费用就是变动成本,而带来发电的利益那则是属于正方 变动制度后所带来的利益,然则反
14、方攻击正方会有环境污染问题,这我们一般则把这归类 在是反方维持现状的利益(因为环保是反方的利益而正方的利益则是经济),则与变动成 本无关。于是,前人打趣地化约了一个公式,来解释损益比,大家不妨可以参考:正方变动后带来的利益一正方的变动成本 反方提出的利益要依照这公式,正方才算是利益比反方来的大。我们才能够相信变动制度改采正方所提 出的新世界会是更好的,所以裁判会依此派定正方赢得比赛。这样子双方利益的互相比较,就是损益比。而损益比的工作不太可能在比较前面的辩次 做到,像是正一申论时,反方根本还没上台,正一根本还不知道反方的制度为何,要如何做 损益比?所以损益比的工作在申论上只有正二和正三能够做得
15、到。不过,一般而言都是正三 时才会做损益比的,因为正二的辩次多半要全力响应完反方一开始的攻击,所以比较没有时 间做损益比的动作。不过谈到这里,这就是辩士职责的问题了。之后会另开一课再谈, 现在是在讲需根解损,所以不对此多做说明。而损益比的工作,正反双方都可以做。因为只要哪边比赢了,比出谁带来的利益比对方大, 谁就赢了。所以正三反三理应都会花不少时间在这上面,只不过在整场比赛没做损益比,而 双方又互相攻击来攻击去弄得彼此千疮百孔的情况下,裁判一般会比较苛责正方没做损益 比。因为是正方要变动现状,所以正方有积极证明自己制度比现状来得大的责任在。不过若 是裁判自己在心中可以厘清双方的利弊关系,有的时
16、候裁判会以纯逻辑的方式去整理整场比 赛,来看出哪一方利益比较大。但这样子让裁判自己来处理比赛的论点其实是非常不好的(裁 判这样子因为双方没有给出个比较标准而用自己思想介入来处理比赛论点的状况,我们一般 称为裁判的自由心证或心证空间。),虽然就字面上来说损益比是在比较利益而 已,但这比较的一个过程中,其实包含了许多正反双方解读双方利益价值及制度的方式, 而这样的解读将会积极的突显或放大出己方利益的优胜之处,让人一目了然,而这样比赛也 才能够干净利落,不用劳烦裁判去思索到底是哪一方赢得比赛。因为今天辩论本来就是一个积极说服的过程,我们既然能够拥有说服裁判不得不让得我们赢 的空间(因为对方不做损益比)。我们又何必放任裁判去思索胜负呢?要不然学习辩论、学习 说服的意义又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