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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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保税仓储、经北五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河南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税仓储) 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经北五路) 河南省豫新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保税仓储消防)日 期:2009年3月23日第一章 总则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2 、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3 、本规程委托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投标承诺工期天数,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

2、进度计划(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节点)并按合同要求交甲方及监理公司审核、协商,经三方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编制及考核依据,施工单位的延迟提交按合同执行。2、 批准的一级网络计划和工期节点,甲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室各悬挂一份,总工期计划批准后,现场每个管理人员应当清楚整个工程的进度要求。3、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200元罚款,无当月计划处罚500元罚款,次月计划于月底之前批复给施工单位。4、 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

3、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10003000元罚款。(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甲方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5、 施工单位选用的劳务队伍施工质量较差,施工进度缓慢,达不到项目总体预期要求的,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报送业主批准后,责令施工单位10日内撤换队伍。6、 每周一上午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检查情况写入监理周例会纪要并参与月进度考核。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投标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工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并将质量管理体系报监理方、业主方批准,该体系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

4、、专职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资料员及主要工长,并持证上岗。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进到位,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对施工单位未到位人员每人根据需要处以100500元处罚,并限期到位。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为管理人员素质及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由监理单位提出责令施工单位一周内调整或增加人员。2、 施工单位应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审批,监理单位应于接稿3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批准或批回修改限期再报,在以上期限内,施工单位迟报1次给予200元的处罚。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的工程量,由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议

5、甲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同时罚款500元,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监理有权抽查施工单位的交底记录,无交底记录每次每项罚款2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视轻重罚款2005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作出调整。3、 施工单位应严格坚持三检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准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违规时监理单位应责令其返工并重新检验,同时可视情节轻重不予计算工程量,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条件进行回弹或取芯检测验证,同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业主备案,每发生一次处以10005000元罚款。4、

6、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由质检员向监理单位报验,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第二次须由项目总工报请验收。同一部位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罚款500元,第三次须由项目经理亲自报请验收,报验仍不合格给予2000元处罚,并责令限时整改。5、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每发现一次,给予1001000元罚款,监理单位责令其返工整改,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业主备案。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监理保留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6、对于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应予以签收并转到项目经理,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指定专人

7、负责编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指派专人落实情况、解决问题。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由监理单位以联系单形式上报业主,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7、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砼浇筑、回填土、预应力等)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值班。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施工单位已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该同志故意脱岗,由监理提出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予以执行。8、本工程砼浇筑执行砼开盘令制度,施工单位的砼开盘令没有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擅自开盘,每次酌情处以5002

8、000元处罚,造成影响工程质量返工重做的,可书面提出建议甲方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部分工程质量进行检测。9、对于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如梁筋、标高等,应安排到便于验收的工作时间进行,对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在下午下班2小时前通知监理,测量一般不安排夜班。10、砼外观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发现后每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第四章安全文明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市级文明达标工地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并报监理、甲方备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项目经理、总工及安全员应组织劳务队对现场安全生产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进行

9、一次安全大检查,监理及业主随时抽查检查记录,每少一次罚款500元。2、 每月由监理部组织(业主参加)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陷患的,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如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每次每项处以500元罚款。3、 对需要郑州市安检部门检查认可才能投入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相关使用许可证,在无证使用时,监理责令停止使用,施工单位不听从指令强行使用的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4、 施工现场的主要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塔吊工、水、电安装工、电焊工、电梯司机及架子工等),监理检查现场的上岗情

10、况及持证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5、 监理人员或业主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50元;随地大小便、参与赌博以及其它不安全、不文明现象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并对以上人员做出通报批评。6、 施工单位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在其控制下的现场安全负责,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由于施工单位过错造成的第三人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7、 施工单位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业主、监理办公秩序的,发生一次,监理有权处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罚款。 8、施工技术方案未包含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时

11、,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设、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200元;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2001000元。9、“四口、 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1000元;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0、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1

12、00元。第五章工程例会管理1、 每周三下午3:00(时间改变时另行通知)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必须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生产经理、安装负责人、质检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2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20元/人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罚款500元。星期三上午12:00将下周工作计划报监理单位,会前各方应对会议的内容进行详尽的准备。3、 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所指定参加人员必须到会,违者罚款100元。4、 现场会议和每周例会由监理单位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当签章,会议

13、纪要于次日下午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对于会议形成决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一项未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予办理者罚款300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给业主和监理,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第六章 材料设备管理1、 业主供应材料、设备运到现场时,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立即接收,否则处以200元的罚款。2、 施工单位材料计划必须属实,超出预算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3、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业主定价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业主指定的材料生产厂选择。发现施工单位私自采购非业主指定厂家材料时,除责令退场外并给予2000/次罚款

14、,同时要承担由此引出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责任。4、 原材料及地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和安装用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全格证、材质证明书和相关的实验报告,并上报监理,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复试报告没出来,施工单位保证质量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后可以使用。对未经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中的,每发现一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尽快报验,报验合格后继续使用;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人员的监督下退出现场,已使用部分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2000元。第七章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1、 分包单位的计划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计划并报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审批备案作为分包单位进度控制依据。监理公司对总包单位的管理同样适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2、 分包单位施工中对总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如粉刷)造成破坏或分包单位人员故意破坏总包单位和其余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及各种施工设施的,分包单位应予赔偿并由监理部根据情节处罚500-2000元。建设单位签认并加盖项目章: 监理单位签认并加盖项目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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