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小区业委会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08336767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怎样成立小区业委会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怎样成立小区业委会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怎样成立小区业委会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怎样成立小区业委会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怎样成立小区业委会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怎样成立小区业委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怎样成立小区业委会(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沿海某省某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规定,可作为小区成立业委 会参考。XX 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保障业主权益,根 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业主大会和 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 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工作职责园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园区(镇 街)政府”)依法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 动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园区(镇街)政府应当指定政府有关部门 会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

2、称“村(居)委会”)对设立业 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协助和监督;指导物业小区成立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 选推荐和审核把关。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 50%的, 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园区(镇街)政府,并在物业管理 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园区(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 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 积 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园区(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 面要求。接到申请后,园区(镇街)政府应在5

3、个工作日内审查,符 合XX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的,应在 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二)产生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园区(镇街)政府代表和村(居) 委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 7 人至 15 人的单数。筹备组成员应当符合 XX 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 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 60%,具体推荐办法以 物业所在地园区(镇街)政府的公告为准。园区(镇街)政府应当书 面通知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建 设单位收到通知后 5

4、日内应及时回复园区(镇街)政府,建设单位已 不存在或者在收到通知后 5 日内未及时书面回复园区(镇街)政府的, 可视其为放弃筹备组成员资格。建设单位若不参加筹备组,不影响筹 备组的成立,但不免除其XX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村(居)委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并会 同房管机构等政府部门对自荐人及被推荐人进行身份核实。若符合条 件的报名人数超过业主代表规定名额的,由报名人协商产生,协商不 成的,由园区(镇街)政府协调选出。协商协调工作应以保证业主大 会的顺利进行、程序规范以及公平公正为目标,所采用的人选产生规 则应简单明了、便于操作,提倡采用以下规则:承诺不参选业委会委

5、 员的业主优先入选;业主中具备较强组织能力的党员、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村(居)委会委员干部优先入选。(三)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物业所在地园区(镇街)政府应当自行或委托村(居)委会将拟 定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 域显著位置公告,首次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 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物业所在地园区(镇街)政府提出,由 园区(镇街)政府协调解决;公告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公告期间 业主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修正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再次进 行公告,再次公告时间不少于五日。公告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的,公告期满后,公示名单

6、视同经全体业主通过,园区(镇街)政府 应当发布筹备组成立的公告并按照公告名单组成本次业主大会筹备 组。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物业所在地园区(镇街) 政府公章或由物业所在地村(居)委会代章,筹备组成员个人或小区 其他业主不得擅自以筹备组名义发布相关通知或者公告。(四)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 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 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参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范本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定业主的身份和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

7、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在业主中推选选票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6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7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8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经确认的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 日前以书面 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 记录并作出答复。(五)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确定及候选人的产生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 至15 人的单数,具体人数根据该物业管 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由筹备组确定;2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 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 业主

8、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得票顺序当 选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 产生;鼓励和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 委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职责。4筹备组应当核查业主委员会参选人的资格,确定业主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应当将拟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 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为7日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业主大 会筹备组提出,由业主大会筹备组重新核

9、查相关候选人是否符合参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公告期满后,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再受理异议。 公告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后,公示名单的业主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视同经全体业主同意,后续选举过程不再因业主委员 会委员候选人资格问题影响选举结果。(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 日将会议时间、 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 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 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并按以下规定投票表决管理规约 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

10、方式。选票、表决票和书 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 业主本人签名。2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 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公示 30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结束之后,不再受理异议。3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筹备组会同村(居)委会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2)按照会议议程进行选举或者表决;(3)回收选票;(4)现场公开计票;(5)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6)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4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按照下列

11、程序 进行:(1)发放选票园区(镇街)政府对选票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协 助选票发放组发放选票,选票发放组每组至少包含 1 名筹备组成员 (委员候选人不得参加发放选票)。选票发放组应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 业主也可携带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票发放组的固定设点领 取选票。投票表决期间业主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的,应当通过快 递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选票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公告。(2)组织投票 投票采用“固定投票”、“流动投票”等方式进行,具体投票方式 由筹备组自行决定。业主收到选票后可以立即投票,并应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流动投票 箱内。每次投票结束后,应当立即封箱交由村(居)

12、委会集中保管。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固定投票箱,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选票填 好投入投票箱。邮寄的选票应当放入投票箱,在开票时当场拆封。(3)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推选出来的监票人、计票人(委员候选人均不得 担任)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 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筹备组应派人监督计票过 程,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 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定票数,按得票数从多到少依次选取为业主委员会 委员(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大会作出 决定之日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

13、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 示内容应当包括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 弃权的意见,全体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汇总结果 等,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公示期间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及时提供业主本人表决 意见以供查验。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伪造或篡改选票、表决票、书面 委托书等情形,导致业主真实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应当 重新统计表决结果并公布。业主查验本人意见,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 份证明。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内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 出,公告期满后,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再受理异议。公告期间无异议或 者异议

14、不成立的,公告期满后,不再因本次选举票数问题影响业主委 员会委员当选资格。5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 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 名,副 主任 12 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七)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 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属地园 区(镇街)政府备案: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含一寸彩照 及个人简历表);5业主大会筹备期间相关公示和大会现场的照片若干。 符合规定的,属地园区(镇街)政府在5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业主 委员会备案回执;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理由,提出处理意见。(八)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后,持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向公安 机关进行公章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 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 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业 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半 数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九)档案管理制度在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会议的有 关资料移交小

16、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制 作和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和业主大会财务等有关文件 并建立相关档案,同时指定专人保管档案。属地园区(镇街)政府、 房管机构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档案资料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的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并由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业主委员会不公告 的,由村(居)委会进行公告:(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四)本人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的;(五)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