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经营地,亏损可否延续弥补案例分析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08314227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54.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变更经营地,亏损可否延续弥补案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变更经营地,亏损可否延续弥补案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变更经营地,亏损可否延续弥补案例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变更经营地,亏损可否延续弥补案例分析(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案例分析:变更经营地,亏损可否延续弥补甲市某汽车经销企业,2014年3月成立,注册地在甲市A区,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 为-190万元,2015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税为50万元,2016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额为5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 140万元;2016年1月该汽 车经销企业地址由A区变更到甲市B区,2016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那 么2016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 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

2、知(财税 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 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 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的除外。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发生的年度亏损予以结转,主要是基于纳税主 体的持续经营。因为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变更了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 单改变,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纳税 人承继,包括之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规定的限期内继续弥补。变更税务登记证, 涉及经营地址变更而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需取得原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 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然后再进行变 更登记,这样以前的账簿就可以延续,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弥补。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年 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列明的未弥补亏损额,在征管系统中进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 信息维护。这样,该汽车经销企业2016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可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2016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为 10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 弥补的亏损额为40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