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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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高等自学考试是自学者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教育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是自学考试标准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环节。做好命题和评卷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维护考生利益、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条 作为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我校有义务承担省考办交办的国家命题任务、省内命题任务、省际协作命题任务、评卷任务,并对其负责。各二级学院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组织管理下,要积极配合完成命题和评卷任务。第三条 根据甘肃

2、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和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命题第四条 命题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命题应按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应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考核应考者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树立良好学风。第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水平和质量要求相一致。第七条 省考办下发命题任务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转发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执行 。 第八条 命题教师是保证试题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各

3、二级学院应该选派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从事相关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骨干教师)参与命题工作。各二级学院对参加命题的教师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公布命题人员身份。第九条 命题教师应该熟悉自学考试的性质、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培养目标及要求;熟悉命题规定及保密规定。命题前要研究命题材料(教材、大纲),确定标准,设计命题蓝图。第十条 命题的指导思想:符合教育规律、突出自考特点、执行考试标准、体现培养规格,科学、公正、准确、规范。命题的原则:充分注意自学考试的特点,严格按照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不超出指定教材的范围命制试题,符合考试标准。忌出

4、偏题、怪题、超纲题和有争议的题。第十一条 命题的具体要求参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执行。第三章 评卷第十二条 评卷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命题工作的重要信息反馈,评卷的质量是对应考者学习劳动成果的一种客观评价。第十三条 为确保评卷质量,学校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的校领导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相关人员任组员。评卷工作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接到评卷任务后,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细致严谨的教师参加评卷。各学科评卷组必须要有50%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

5、评卷,非教学人员不得参加评卷。第十五条 评卷工作开始前,评卷领导小组应召开一次由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评卷工作会议,提出评卷要求,强调评卷工作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甘肃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试卷的交接、保管手续要严密、清楚无差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开试卷封签,任何人不得在试卷上作与评卷工作无关的标记,不能改动考生答卷。第十八条 试卷保管应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第十九条 评卷工作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第四章 保密纪律第二十条 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二十一条 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本课程自学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课程的命题与评卷工作。第二十二条 省考办随袋所发的课程命题、组卷细目表及工作规定、考纲、稿纸(含底稿)在命题后一并密封上交,命题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自留任何有关资料。第二十三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第二十四条 所有命题人员(命题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违反者根据国家保密条例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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