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扎佐镇医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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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下,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我市医药制造产业更好发展,促进修文县扎佐镇医药工业园用地健康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为城市规划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的主要任务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综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凡在本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各

2、项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条 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

3、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消防通道、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组成。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

4、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其中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规划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如需作出修改或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 本规划具体内容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规划功能定位及目标 第八条 总体定位将扎佐医药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竞争力、以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示范性园区。 第九条 建设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工业园区的总体建设部署和要求,扎佐医药工业园的建设应达到二类工业园区的建设标准,实现园区“六通一平”(

5、供水、排水、供电、公路、通讯、供气、场地平整)。 第三章 规划用地布局和功能结构 第十条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扎佐医药工业园位于贵阳市扎佐镇区南部,西临210国道、北接扎佐镇中心区,西邻川黔铁路、贵遵高速公路,南邻贵阳高尔夫。规划总用地468.1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48.82公顷。第十一条用地功能和用地结构 扎佐医药工业园用地以医药产业用地为主,兼有行政管理用地、科研孵化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为园区生产配套服务的其它建设用地。 园区分为中成药制造、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制药、保健食品等四类产业分区;两个综合服务区;一个科研孵化区;一个仓储物流区。第十二条产业用地规划 园区规划各类医药

6、制造产业用地217.25公顷,其中:中成药产业用地103.01公顷,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用地65.02公顷,生物制药产业用地15.75公顷,保健食品产业用地33.47公顷。第十三条居住用地规划 1、村民安置用地规划规划在园区西北部、与扎佐镇区临近的居住用地中进行村民安置,用地面积为1.70公顷。2、职工住宿用地规划规划园区西北部的居住用地作为职工住宿用地。3、保留园区内的万江机械厂家属区的居住用地6.32公顷。第十四条科研孵化用地规划 园区中部规划科研孵化用地15.61公顷。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园区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12.45公顷;商业服务用地9.83公顷;文化娱乐用地0.

7、33公顷;教育科研用地25.81公顷。第四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节 各地块使用性质的划分和适建要求 第十六条地块划分 园区分为5个大地块,52个小地块,采用大地块小地块两级划分形式,如01-01。01地块:位于园区北部,主要为园区管委会行政办公用地、110KV易街变电站用地、居住用地、入口景观绿地、园区商业金融用地、生物制药产业用地及部分园区科研用地;02地块:位于园区中北部,主要为贵州林校用地、扎佐林场办公用地、中成药制造产业用地及部分园区科研用地;03地块:位于园区中西部,主要为中成药制造产业用地;04地块:位于园区西南部,主要为保健食品产业用地及部分中成药制造产业用地;05

8、地块:位于园区东南部,主要为行政办公用地、园区商业金融用地、中成药制造产业用地、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用地。第二节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 第十七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并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建筑设计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园区内厂房建设以多层标准厂房为主,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全部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以实现土地经济合理集约化利用,充分体现园区风貌特色。 第十九条 工业企业厂区及建筑

9、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厂区内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应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结合产业区规划及厂区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整洁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第二十一条 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第三节 建筑物间距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

10、环保、绿化、安全、工程管线埋设、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 工业建筑的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工业建筑耐火等级等,确定厂房及仓库的(防火)间距。单、多层厂房、库房之间的间距最小一般不应小于10米,高层厂房、库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间距,最小一般不应小于13米,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非工业建筑间距按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挡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在无地质灾害影响下,应满足住宅日照、通风、防护、消防的需要;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

11、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高度大于6米的挡墙应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四节 建筑退让距离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渠、排水干线、人防设施、电力保护区及用地边界修建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特殊工艺工业厂房及未涉及退让距离的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需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5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第二十八条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建筑物最外缘部分至道路红线的最近距离,按贵阳市城市规

12、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沿高压走廊两侧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在高压走廊保护范围以外。保护范围规定见空间管制规划。 第三十条 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3米以上修建。地下建筑临城市道路应参照高度24米以下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的要求退让。 第五节 工业用地集约使用 第三十一条 凡新建的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按图则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采用,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二条 为促进园区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提高集约利用土地程度,从严控制供地,确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5项控制指标,为单一否定性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

13、符合这5项用地指标。 1、投资强度: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确定,根据工业产业门类、修文县的城市划分等级,医药制造产业一般不得低于1175万元/公顷。2、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容积率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确定,根据工业产业门类、考虑提高园区土地的利用价值、以及园区用地供应相对紧张的现状实际医药产业下限一般不得低于0.8。3、各工业项目用地中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经营性项目,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

14、中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绿地率: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厂区绿地率,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工业项目用地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20%。 第三十三条 园区内工业项目应集中建设,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使用强度和使用效率。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第三十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指标要求,上限不限;绿地率为上限控制指标要求,下限不限;根据工业项目建设需要,可以

15、局部超出建筑限高,以鼓励工业用地集约使用,鼓励建设多、高层厂房。 第五章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第三十五条 道路系统规划园区道路分为以下四个等级:园区城市主干道:镇区环线,红线宽度20米。园区主干道:210国道,红线宽度20米;药业大道,红线宽度30米;万江路南段,红线宽度20米;药兴路,红线宽度20米;希望路,红线宽度24米;展望路,红线宽度20米。园区次干道:振兴路,红线宽度18米;振药路,红线宽度18米;展望路,红线宽度16米。园区支路:红线宽度12-16米。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六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规划在园区设置园区管委会,用地面积1.79公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园区派出所用地,用地面积0.62公顷。第三十七条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在园区设置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以及园区市场设施,用地面积9.83公顷。第三十八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规划在园区设置文化娱乐设施用地0.33公顷。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规划在园区设置医疗门诊一处,附设于园区中部商业用地中,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一节 给排水设施规划第四十条 给水设施规划1、用水量标准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200升/人.日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75 m3/公顷.日2、用水量预测园区最高日用水量1.88万m3/日,平均日用水量1.34万m3/日。3、供水水源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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