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邮政教育培训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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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邮政教育培训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公司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工作要求, 适应邮政公司化运营新形势要求,推进全省邮政教育培训工作系 统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邮政员工的综合 素质和职业技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积分管理是对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量化管理,根 据单位和个人确定的教育培训目标类型,依据学分标准,分别进 行学分的登记和累积,从而综合反映评价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水 平和员工技能、素质提高程度。通过积分管理,促进教育培训计 划的实施,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第三条学分制管理的原则(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系统规划面向全员的教 育培训体系;按照省公司、

2、市局(直属单位)、县(区)局三级 管理,分别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目标。(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的原则。任何邮政员工有权利和 义务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的学习。(三)教学结合、培考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精 品课程体系建设,构建教育培训的保障机制;逐步将学分制管理 的结果与员工的考核、使用、奖惩、待遇及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和 评价紧密结合起来。(四)归口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人力资源部门是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和积分归口管理部门,在各业务部门和省培训中心 相互协作配合下,做好教育培训各项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育培训包括:各类岗位培训、职业技 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

3、在职学历教育、基本知 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技能比赛及成果创新、自我学习 等七大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邮政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 全省邮政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工作实行在省公 司党组领导下,由省邮政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主管,各单位具体 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教育培训学分管理 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育培训积分管理负领导责任。第七条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宏观 指导、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负责全省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监 督实施;负责指导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等活动; 负责全省各市局、济南邮区中心局、各直属单位教育培训积分审 查、考核

4、及奖惩;负责全省各市局和省公司直属单位班子成员、 省公司本部人员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每季度公布 一次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学分累积及达标情况。省邮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 考与抽考等活动;负责对教育培训积分系统的日常数据统计分 析、维护和技术支持;负责对教育培训记录内容准确性的审核。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效果 评估”的流程规范进行管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日常管理,增强 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第八条 各市局、济南邮区中心局和省公司各直属单位负责 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积分评定职能,并建立、维护个人教育培 训档案;负

5、责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出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和培训需求,完成年度相关的培训任务和组织单位内部的教育培 训工作;负责按照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个人的具体考核办法并 进行考核及奖惩;负责安排专兼职人员担任单位内部教育培训的 管理和单位部门内部教育培训学分的登记工作,按月将本单位 (含所属区县局、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情况上报省公司 人力资源部备案,将单位班子成员教育培训档案和资料按季度报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九条 各类培训班组织单位负责按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培 训,注重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坚持“凡训必考”制度,做好考 勤、考试及评估工作,为参培个人和单位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培 训积分情况以便存

6、档,严格执行省公司有关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基础建设和培训任务的落实,提高培训 质量。第三章赋分标准第十条 教育培训学分分为基本学分和奖罚学分两部分;学 分管理对象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登记个人学分的同时按相同标准登记所在单位学分,并按年度综合累计教育培训学分,用于对 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第十一条 岗位培训:分为新进人员培训(含新招收大中专 毕业生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培训)、常规业务培训、专题知识培 训、远程培训、转岗任职培训(含后备干部培训)等。1 .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参加省公司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 各市局自行组织的岗前培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培训, 由省公司统一组织。2

7、 .常规业务技术培训:包括集团公司、省公司、市局等各 级邮政企业内部组织的管理、经营、技术、业务、营销、服务等 各方面的业务培训,也包括企业外部组织的与岗位工作、专业技 能有关的业务培训。3 .专业和综合知识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知识培 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新的规章制度的专题学习;企业战略、企 业文化、企业形势分析及企业新改革、新知识、新技术的专题培 训学习等。4 .远程培训:主要指由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统一组织,通过 邮政远程培训网进行的有关业务技术岗位技能培训。5 .转岗任职培训:主要是指对拟转岗在转岗前就相关的岗 位知识、岗位技能和管理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教育培训。岗位培训的基本学分为:

8、参加集团公司级现场岗位培训,每 参培1天(6个学时)登记为3个学分;参加省公司级的现场岗 位培训,每参培1天(6个学时)登记为2个学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岗位培训,每参培1天(6个学时)登记为1.5个学分;参 加视频培训,每参培1天(6个学时)登记为1.5个学分;一次 培训时间超过5天的最多按5天计算登记学分。远程学习:通过网上选修课程、必修课程、互动课程且完成 结业设计撰写的学员,网上课时(含必修课、选修课、互动课) 每10个课时记录一个学分。岗位培训的奖罚学分为:培训结业成绩优秀以上(占所有参 培人员不得超过10%),在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登记2分(不重复 登记学分);以培训组织单位考勤为依据(

9、见附件一)每缺课3个 学时扣减参培一天的基本学分;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本次培训全部时 间四分之一的,当期培训不计学分。第十二条 邮政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的培训工作由各单位根 据省职鉴中心、职鉴工作安排自行组织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以是 否通过技能鉴定考试为登记学分的标准。邮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教育培训的基本学分:通过 初级技能鉴定考试一次性登记4个学分,通过中级技能鉴定一次 性登记6个学分,通过高技能鉴定一次性登记9个学分,通过技 师(业务师)考评一次性登记12个学分,通过高级技师(高级 业务师)一次性登记15个学分。通过理论或操作单项的,按照 总学分的40%计算登记学分。邮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10、考试教育培训的奖罚学分:为鼓 励一岗多能,凡在通过一个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基础上,再 通过另一个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在对应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登记2个学分。第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继续教育的基本学分:全部通过 任职资格考试(含英语、计算机知识考试),初级职称的一次性 登记4分,中级职称的一次性登记6分,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登记 9分。继续教育根据教育培训组织单位提供的继续教育登记证 书上登记的成绩,合格的每次给予登记3个学分。第十四条 在职学历教育的基本学分: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博士学位的登记24个学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的登记20个学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登记15个

11、学 分,取得专科学历的登记10个学分,取得中专学历的登记5个 学分。日常管理中按学习进度,凭办学点出具的考试成绩通过证 明,按年度登记学分,但总学分不超过以上学分标准。如在规定 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对已记录的学分进行相应扣减。自学考 试每通过一门登记1个学分。研究生进修班根据结业成绩,合格的给予登记12个学分。员工参加学历教育以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为前提,以提高本 职工作能力为重点,贯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除专职党 务工作者可以参加党校学历教育可以积分以外,其他情况不予登 记学分。在职学历教育的奖罚学分:参加邮政系统组织的各类在职学 历教育,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分别登记2分;在取得学

12、历 的基础上如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在登记基本学分 的基础上再分别登记8分、6分、4分;所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如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登记2分。第十五条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是指为保 证邮政企业各类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在进行教育培训的 基础上对全省所有人员分类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年度考 试和抽查考核。统考每年举行一次,抽考储汇营业员、邮政营业 员、投递员、支局长等工种或岗位根据情况按季度举行,具体统 考和抽考办法另行规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基本学分:通过基础知识和基 本技能年度统考的,一次性登记3个学分,通过补考通过年度统 考的,

13、给予一次性登记2个学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奖罚学分:统考成绩合格的人 员中居所在单位前10%的,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给予登 记2个学分。通不过统考的一次性予以扣减2个学分,补考仍然 通不过的,除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外,一次性扣减4个学分。在统考中各单位参考人员及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方可视 为通过统考,单位进行登记学分,否则仅给个人登记学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抽考基本学分:通过基础知识和基 本技能年度抽考的,一次性登记4个学分,通过补考通过年度抽 考的,给予一次性登记2个学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抽考奖罚学分:抽考成绩合格的人 员中居抽考全部人员前20%的,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

14、础上,再给 予登记2个学分。通不过抽考的一次性予以扣减2个学分,补考 仍然通不过的,除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外,一次性扣减4个学分。每工种(岗位)每次抽考合格率或由业务技术部门组织的全 省性统考抽考居全省前三名单位,一次性奖励所在单位年度应完 成教育培训总学分的1%。第十六条技能比赛及成果创新:是指通过教育培训和学 习,在各级技术大比武活动中取得名次或在各类质量管理、科技 创新、工程技术成果评比中取得称号,给予登记学分。技能比赛及成果创新的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在由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或集团公司牵头组织的竞赛获得名次的登记10分, 在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公司组织的竞赛获得名次的登记6 分,在由市

15、局(县)级组织的竞赛获得名次的登记4分。在市(省公司)级以上相关报纸或刊物发表对邮政企业发展 有价值或独到见解的论文登记5个学分;获得市(省公司)级以 上管理创新项目奖的第一著作人登记8个学分。第十七条 自我学习:是指员工根据所在单位的统一安排或 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旨在提高个人政治思想素质、 职业道德修养、管理(业务)技能和水平等方面的读书活动或参 加社会公认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的学习。在职学历教育阅读的 书籍按在职学历教育部分执行。自我学习的基本学分和奖罚学分:对所在单位指定阅读的书 目,每本书凭个人合格的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 1500字左右)给 予登记1个学分;非统一指定阅读的

16、书籍,每本书凭个人合格的 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给予登记0.5个学分,每年度最多给予登记 3个学分。凡是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存在不认真、抄袭等问题的, 不予登记学分,对问题严重的,每次予以扣减1个学分。参加社会执业资格考试,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 税务师、律师、OCP、CCIE等考试,一次性登记10个学分,与本 岗位工作相关的再增加5个学分,按通过的门数分别予以登记。参加社会公认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或通过各类考试,根据 培训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获得的各类证书情况可登记1-3个学分。第十八条根据省公司内培师建设规划(内训师办法另行公 布),省公司内训师接受省公司任务,独立制作新课件6个小时 并在全省性培训班使用,6个学时课件为兼职师资本人登记4个 学分,所在单位增加4个学分;市级内训师接受市局任务,独立 制作新课件6个小时并在全市性培训班使用,6个学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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