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库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08287924 上传时间:2023-02-15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库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库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库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库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库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库(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河南省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阶段题目1、如果两个同案犯罪嫌疑人委托你辩护,你应该怎么办?如果两个同案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应该怎么处理?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告知其基本诉讼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2)犯罪嫌疑人有对办案机关侵权行为,程序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2、;(3)犯罪嫌疑人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知悉鉴定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5)犯罪嫌疑人有对刑事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6)有关刑事和解的权利。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强制措施的种类;(2)强制措施的条件、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3)强制措施期限的法律规定;(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及条件。4、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侦查机关讯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2)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

3、充、更正的权利以及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3)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和辩解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5、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犯罪构成与证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2)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于处罚的相关规定;(3)关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4)关于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收集、使用的相关规定;(5)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6、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对于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1)采取

4、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予解除的;(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侦查机关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7、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哪些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1)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2)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5、(3)无社会危险性;(4)不适宜羁押。8、辩护律师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因哪些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日期?(1)辩护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2)庭审前发现新的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拟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因故不能出庭的;(3)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辩护律师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未获准许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9、经过阅卷、会见上诉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二审案件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开庭审理的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1)上诉人、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6、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辩护律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存在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3)人民检察院或者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提交新证据的;(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10、在二审程序中,辩护律师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存在哪些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并且经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同意,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意见?(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被告人不同意发回重审的,辩护律师可

7、以发表辩护意见。11、律师代理提起自诉时,应当准备哪些材料和文件?(1)自诉人身份证明文件;(2)刑事自诉状;(3)证据材料及目录;(4)委托书;(5)律师事务所证明;(6)律师执业证书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1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中,律师接受委托时,应当审查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的事项是否存在?(1)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前提的刑事诉讼是否存在;(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否与被告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是否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5)是否符合法定的刑

8、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13、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点包括哪些内容?(1)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自愿认罪,同意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程序选择权及选择不同程序相应的法律权利及后果;(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有权获得有效法律帮助;(5)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层报公安部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人

9、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6)法律规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形。1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哪些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1)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4)犯罪后如实交代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5)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6)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7)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15、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认为未成年犯罪

10、嫌疑人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意见?(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4)经一次或二次补充侦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16、律师参加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开庭审理,在法庭主持下,按照哪些程序进行?(1)在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发表意见;(2)对检察员出示的有关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3)法庭辩论期间,在检察员发言后,发表代理意见并进行辩论。17、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哪些情形,认为其执业权利

11、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1)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2)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4)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5)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6)其他妨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执业权利的。18、解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

12、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犯罪构成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过失毁灭证据的,不构成本罪,对于虽然故意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19、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某被告人辩护,到某人民法院进行复印了案件

13、的有关案卷材料,被告人的亲属知道后,向其提出看看复印材料的要求,律师应当怎么办?侦查终结的案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从现行的法律规范中看并没有直接规定,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3条的规定,对于有争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由保密部门确定。实践中存在大量有争议的保密事项,由于争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最终判断权在国家保密部门,遇到这类问题,这对于涉案律师来说具有很大的风险,为了降低执业风险,对于涉及的可能产生秘密争议的信息处理,律师应当采取十分谨慎的做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查证。20、律师见证的范围和程序(1)律师见证的范围是:律师见证的是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见证应该是法律规定

14、的强制公证之外的法律行为;见证的重点应当是经政府批准生效的法律行为。(2)律师见证的程序: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见证律师亲临现场,目睹法律行为的完成,尊重客观事实,防止个人主观臆断;出具见证意见,见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见证书中签章。21、律师收费应该考虑哪些因素,收费方式可以有哪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合理收费,律师收费应该考虑以下合理因素:(1)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2)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3)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4)委

15、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5)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6)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7)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8)合理的成本。律师收费方式依照国家规定或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计时收费、固定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在一个委托事项中可以同时使用前列几种方法,也可使用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方式,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律师事务所应该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收费方式、标准、支付方法等收费事项。22、哪些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23、民事诉讼代理中,在确定合理诉讼请求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1)当事人的要求;(2)法律的限制:包括责任承担方式的限制;范围的限制。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