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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合集8篇 保证合同 篇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2、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借款期限内利率为,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5、借款的交接:全部借款由当事人办理完一切手续当日,凭借据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乙方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债务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明文件交还甲方,
2、合同终止。(二)甲方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乙方的监督。3、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如甲方变更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三条保证约定1、丙方对上述所列条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于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2、丙方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
3、而相应扣减。4、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保证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财务信用担保。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合同期内未如约还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担全部债务,丙方自愿无条件承担永久保证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6、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7、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
4、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债务、抵押权等)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乙方同其他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变更影响本合同条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权益,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
5、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利息照常计收。3、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第六条其它约定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
6、法律效力。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见下表)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第七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八条条款意义确定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
7、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保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债权人: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保证人: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8、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二、保证方式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三、保证担保的范围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
9、、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四、保证期间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第六条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
10、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
11、更;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
12、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六、违约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七、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八、通知与送达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
13、下: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EMAIL: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EMAIL: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九、特别提示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
14、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十、合同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篇3 一、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该规定,实践中主合同内容任何变化只要未经保证人同意就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该条规定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