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机组启动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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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排涝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实施细则第一节 验收程序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更新改造泵站具备试运行条件后,项目法人首先组 织机组启动试运行。2、项目法人在完成机组启动试运行后,再组织 机组启 动技术预验收。3、项目法人在技术预验收通过后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 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项目法人与法人验收监督 管理机关为同一主体的,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下 同)。4、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审查通过后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 关将阶段验收申请报告转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决定是否 同意进行阶段验收。5、省水利厅同意进行阶段验收后协商有关单位,拟定 验收时间、地点、委员会等有关

2、事宜,组织首(末)台机组 启动验收。第二节 机组启动试运行1、机组启动试运行前,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机组 启动试运行申请报告。2、机组启动试运行由项目法人主持,设计单位、土建 工程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包括监造)、设备生 产单位、质量监督单位以及运行管理单位参加。3、机组启动试运行前,项目法人首先将试 运行工作安 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4、项目法人再将试运行工作安排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 机关审查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省水利厅可在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 指导项目法人进行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6、机组启动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1)泵站土建工程已基本

3、完成,必须动用的部分水工 建筑物和输水管道已通过分部工程验收,进水、出水池水位 及来水量均满足试运行要求。(2)主机组及辅助设备已安装完毕,有关工作闸门、 检修闸门等断流装置及启闭机设备已安装完成,并已通过分 部工程验收,能满足泵站试运行要求。(3)泵站供电确有保证,供电线路、变电站等均已验 收合格,试运行用电计划已落实。(4)泵站消防系统已通过检查验收,消防设备齐全、到位。(5)试运行工作安排已经批准,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已 制定,试运行值班人员已配齐,岗位责任明确。(6)尚未完成的其他工程已采取必要安全隔离措施, 并能保证试运行与其他工程安全施工互不干扰。暂不运行的 压力管道等已进行了必要处理

4、。(7)机组启动试运行的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等设 备已安装调试合格。通信系统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7、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进行以下主要工作:(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组启动试运行方案(格 式见附件 1)、机组启动试运行检测内容及标准(格式见附件 2)、机组启动试运行操作规程。试运行操作规程参照湖北 省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运行规程和湖北省大中型电力排灌 站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泵站具体实际编制;(2)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 分部试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3)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情况;(4)检查机组带主变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 荷试验情况,决

5、定是否进行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5)检查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6)检查带负荷连续运行结束后消缺处理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 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 告。8、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 24 小时或 7 天内 累计运行时间为48小时,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 3 次;(2)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经过项 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后,可 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时间。9、机组启动试运行成果性文件为 机组启动试运行情况 报告(范本见附件 3)。第三节 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1、申请阶段验收前,项

6、目法人应组织机组启动技术预 验收。2、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应组建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技术预验收工作。专家组成员应 有 2/3 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成员的 2/3 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设计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包 括监造)、设备生产单位、质量监督单位以及运行管理单位 应派员参加。3、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满足机 组启动运行要求;(2)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3)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行 要求;(4)压

7、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 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5)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 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6)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送(供)电准 备工作已就绪,用电负荷已落实,通信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 行要求;(7)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 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8)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 备就绪;(9)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机电 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10)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11)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 求;(1

8、2)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13)机组按要求完成了带负荷连续运行。4、技术预验收包括以下内容:(1)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运行情况报告;(2)检查评价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质量、有关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消缺处理情况;(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讨论形成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范本见 附件 4)。第四节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1、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由省水利厅主持。2、省水利厅组建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成 员包括:省水利厅相关处室人员、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安全 监督机构人员、运行管理单位代表、专家、所在地区电力部 门代表;必要时,

9、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 鉴定书上签字。3、项目法人应草拟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5)。4、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情况报告、技术预验 收工作报告已提交;(2)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5、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情况报告、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2)检查机组、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运行情 况;(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4)讨论并通过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6、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成果性文件为机组启动验 收鉴定书。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 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 需要的份数确定,会后由省水利厅印发。附件:1、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方案2、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检测内容及标准3、首(末)台机组机组启动试运行情况报告4、首(末)台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5、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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