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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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第1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管理,按审核批

2、准的施工图纸和现场生产工艺条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第2条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证。第3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管理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4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

3、,并接受监督.第5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气检修等分别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第1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第2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

4、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第3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通畅,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第4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第5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第6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第7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第8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第9条 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第10条 各种施工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第11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第12条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1、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

6、程要求。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10欧姆。第13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1、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2、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3、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4、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安装管理等要严格执行原劳动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第四节 拆除工程第1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7、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第2条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第3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4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第5条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

8、顺槽溜放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石棉瓦屋顶拆除时,必须系安全带,铺设并固定跳板。第五节 爆破工程第1条 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制定爆破方案。经武装部、保卫、防火等有关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1、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3、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4、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

9、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5、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6、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7、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下,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第六节 检修组织与管理第1条 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第2条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第3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4条 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第5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第6条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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