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最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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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工程最新合同范本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就是整理的绿化工程最新合同范本,一起来看一下吧。业主(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施工范围1 、施工范围: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第三条:施工方式2 、

2、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第四条:工期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 ,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3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 ,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2 、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

3、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3 、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4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1 、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2 、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 )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 )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 )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 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第七条:保养期1 、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2 、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八条:双方义务1 、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

5、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2 、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 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

6、发生损坏的, 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第九条:违约责任1 、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2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3 、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4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 、乙方在施

7、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 、因解除而终止( 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自送

8、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 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

9、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1 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 ,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4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日期: 日期: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附:绿化工程常识基于一般的常识,应当说,园林绿化工程与土建工程项目有其相似的一面。这里所说的相似,指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小品、园林建筑、如亭、廊、园路、栏杆、景墙、铺装、景桥、驳岸等所使用的钢筋、水泥、木料、砂、石子方面的建筑材料相同,及由此所套用的施工规范相同。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园林绿化工程中包含着土建部份。对于如何实

11、现园林绿化工程土建部份的质量把关,作为工程管理人员,毫无疑问必须熟悉与掌握土建部份的施工规范, 对于较大的园林建设项目,还必须相应配备土建方面的专业人员。然而,园林绿化工程与土建工程相比,尽管有其相似的地方,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有些方面甚至是质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构成了园林绿化工程独有的特点。1 、园林绿化工程的大部份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通过各种色彩植物、花卉、树木草皮的栽植与搭配,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达到清洁空气、吸尘降温隔音,营造与美化生活环境, 它是源于林业与其他种植业而又有别于林业与其他种植业的特殊行业。2 、 “三分钟七分管” ,而且,种是短暂的,管是长期的。只有进行不

12、间断的精心养护管理, 才能确保各种苗木的成活率和良好长势,否则,就难以达到生态环境景观的特殊要求和效果。这就决定了,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必须提供养护计划和相关的资金投入。3 、追求工程的艺术美。如果说,任何建筑都讲究美观的话,那么,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古典建筑等方面则更讲究艺术性,其效果要给人以格外美的感受。而这一点在某些设计部位可能难以达到, 需要通过工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比如假山堆叠、黄石驳岸、微地形处理等,同一张设计图纸,在相邻的工地上,由于施工人员技能、熟练程度不同,出来的艺术效果、气势就完全不同,观感反差较大,这就给工程管理人员提出了专业上

13、的深层次要求和对于园林艺术美的特殊处理要求。4 、除大的公园建设项目外,一般来说,园林绿化工程均作为建筑配套附属工程出现,其规模较小,而且工程量分散不便于监督管理。处于这样的情况,有两种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少数业主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不会出大乱子, 大不了死几棵树,把投资控制到不合理的程度,主张谁的标低谁中标。这无意中迎合了社会上一段时间所刮的“投低标”风,给工程质量监管留下了严重隐患,更使管理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二是因为工程量小分散、 战线长, 往往使工程管理顾此失彼,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乘虚而入, 钻空子, 做手脚,极难全面控制工程质量。上述现象对业主来说可能无所谓,可是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

14、来说却增加了很大压力, 从目前看是必须面对的一种挑战。5 、园林绿化工程的植物材料,其市场价格浮动比较大,难以准确把握; 其栽植劳动定额,国家目前沿无统一的标准规定,各地的计算法也不很一致。有人认为园林绿化工程利润丰厚、风险不大,于是出现了“挂靠”现象。其结果是,一旦中标,付给出面招投标单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便由他们自行组织管理施工。工程开工后,现场管理“五大员”迟迟不到位,有的甚至连施工的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资料都不清楚。试想,这样的施工,哪能确保实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再一种情况是,极少数施工企业,中标后为了图省事,以收取一定的比例费用,干脆将工程转包他人施工,这就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剥皮”现象。这种现象同样会给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目标的控制造成较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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