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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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注。外

2、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 1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

3、账。(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件。 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

4、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因素。()应急处理措施。(5)事故案例。 4、负责起草、签订安全协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安全协议由安全部起草,施工单位确认) 5、负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协调施工过程中作业证的办理。厂区内进行作业时,在所负责区域内办理作业证;若属于公共区域,由工程部联系安全部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作业证。 6、负责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管与督查,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等,对现场

5、检查出的隐患设专人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施工所属车间或部门,应对具体负责的设备改造、维修、保养以及土建改造、工艺技改等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监管,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部报告。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考核款项的落实。 第三章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9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

6、尽责,奉公守法。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二条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十三条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施工队伍的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使用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期间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

7、劳保防护用品。第十六条严禁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如老人、小孩等)进入施工现场。 (二)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 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外委施工单位队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

8、,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使用的所有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施工前必须有现场相关监护人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

9、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5、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7、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

10、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8、外委施工单位如需使用车间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类,不得私自乱接、乱拆,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派人操作。 9、不得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有新增施工人员,必须持本人相关证件到安全部备案,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 10、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其他施工区域,不得随意触碰或者操作其他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11、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公司相关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考核

11、通知单”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责任到人、按时整改。 第四章处罚规定 (一)事故处罚 6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将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1、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公司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公司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因工期延长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二)日常违章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外委施工单位日常违章的,根据公司三违行为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其他规章制度,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

12、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罚款2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令整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知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限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要求的,罚款50元/次;对特殊情况限期未整改又未提前提出延期申请的,酌情罚款50-202元/次。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安全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对工作不负责任(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安全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的),罚款50元/次。 3、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0元/次;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30元/次。 4、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元。 、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部所有。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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