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请休假及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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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员工考勤、请休假及出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规范请休假及出差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法规政策,结合XX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营管理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考勤、请休假及出差管理工作归口运营管理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考勤、请休假及出差制度;(二)负责本单位员工考勤、出差的汇总;(三)负责本单位员工请休假的审核、备案、汇总;(四)依据员工考勤与请休假情况兑现薪酬;(五)负责对所属单位员工考勤、请休假及出差管理

2、的监督、指导;(六)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报备员工考就请休假及出差相关资料履行相关手续。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管理是对员工出勤情况的记录和统计,作为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进行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岗位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第五条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考勤员应选定工作责任心强的员工兼任,负责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请假审批单、加班审批单等资料,汇总填报考勤表。第七条考勤员应熟悉掌握考勤及请销假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如实上报考勤资料。第八条考勤表填写应整洁、清晰、无涂改,审签人员签字齐全。第九条日常考勤工作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具体负责。运营管

3、理公司本部各部门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运营管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日常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路段分公司考勤表审签程序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第十条考勤员应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将本月考勤表、请假审批单、加班审批单等资料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遇节假日提前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统计。第十一条员工未按照工作要求及临时性工作指派出勤的情况,称为出勤异常,主要包括迟到、早退、旷工3种情形。员工因个人原因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员工因个人原因应到岗而未到岗的情形为旷工。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计为旷工:(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休

4、假的;(二)休假期满且重新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休假的;(三)休假期满未及时销假的;(四)经查明请假事由不真实的;(五)病假不能提供就诊医院医生出具的病历、缴费清单及检查报告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六)岗位变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七)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完毕,擅自不到岗的;()未到岗且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请假未获批准的;(九)其他未到岗,无故失去联系的。第十三条员工旷工期间,按旷工天数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发放按员工奖惩办法(试行)执行。员工在一个月内每累计发生迟到、早退5次者,按旷工1天处理;在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取消其个人年终考核成绩评优资格;在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

5、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员工所属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十四条员工因出勤异常造成运营管理公司或路段分公司损失的,运营管理公司、各路段分公司有权进行追偿。第三章请休假管理第十五条请休假程序员工请假除紧急事情外,原则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需要报备运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原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备。员工请假先填写请假审批单,按规定权限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将请假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员工假满或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岗,应及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销假。第十六条请假审批权限(-)运营管理公司主要领导请假执行集团公司请休假制度。(-)运营管理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各路段分公司主要领导、运营管理公

6、司本部各部门正职请假,由运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运营管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三)各路段分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备运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超过3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运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运营管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四)运营管理公司本部各部门副职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正职、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所在部门正职、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运营管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五)运营管理公司本部各部门一般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正职审批;4至7天的,由所在部门正职、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7天的,由所在部门正职、人力资源部

7、、分管领导审核,运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各路段分公司其他员工请休假审批权限,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第四章假期类别及时间规定第十七条假期类别员工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可享受的假期为:事假、病假(医疗期)、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和年休假等。第十八条事假员工全年请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24天。员工请事假时有当年年休假、加班调休尚未休完的(应附相关证明资料),应当先行休年休假或先行调休,不足的部分再请事假。第十九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持诊断证明按照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期满后,应持病历、缴费清单及检查报告等能够

8、证明治疗经过和费用支出的佐证材料,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销假。(三)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交通系统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Il-1 .实际工作10年以下的:(1)在交通系统工作累计5年以下的为3个月;(2)在交通系统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为6个月。2 .实际工作10年以上的:(1)在交通系统工作累计5年以下的为6个月;(2)在交通系统工作累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3)在交通系统工作累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4)在交通系统工作累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5)在交通系统工作累计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婚假、丧假(一)婚假。员工婚假为3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休完。(二)丧假。员工亲属去世,可请丧假3天。亲属包含:

10、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第二十一条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产假、护理假。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含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员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1周岁期间,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

11、加1小时哺乳时间。员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哺乳期内选择上班时间延后1小时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生产岗位女员工因单位生产需要,不能按照以上规定享受哺乳时间的,可以给予3个月哺乳假。第二十二条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是指到员工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凭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享受延长婚假、产假的待遇。第二十三条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年度年休假自当年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有效。(二)员工有

1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休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休病假累计90天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休病假累计120天以上的。第二十四条上述假期除年休假、婚假、丧假、护理假、事假外,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第五章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第二十五条假期待遇(-)事假待遇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二)病假(医疗期)待遇病假(医疗期)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发津补贴、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以下比例执行:1 .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含10年)

13、的,按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的50%;2 .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20年(含20年)的,按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的40%;3 .实际工作年限在20年-30年(含30年)的,按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的30%;4 .实际工作年限在30年以上,不扣发岗位工资。(三)年休假、婚假、丧假、护理假待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正常发放,扣发以考勤为依据的津补贴。(四)产假、哺乳假待遇产假期间,单位参保地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的,所有工资待遇停发;单位参保地社保部门未发放生育津贴的,单位只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技能津贴四项。员工哺乳时间按照出勤对待,哺乳假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技能

14、津贴四项。第六章出差管理第二十六条出差是指运营管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的公务活动。出差划分为三个类别,省内出差为一类;省外出差为二类;因公出国(境)为三类。第二十七条员工出差实行审批制,禁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异地单位及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十八条员工参加运营管理公司或集团公司组织的公务活动,不用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第二十九条运营管理公司主要领导出差执行集团公司出差制度。运营管理公司其他员工,根据出差类别和员工层级,出差审批权限如下:(-)一类出差审批:1 .运营管理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各路段分公司主要领导、

15、本部各部门正职出差,由运营管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2 .各路段分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出差,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 .运营管理公司本部各部门副职及一般员工出差,由运营管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二类出差审批:运营管理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各路段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本部各部门正副职及一般员工出差,由运营管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三)三类出差审批:员工出差属于三类的,由运营管理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路段分公司其他员工出差审批权限,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三十条员工出差途中因病、意外灾害、工作实际需要可电话联系请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第三十一条差旅费标准及报销管理,按照运营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第七章纪律及处罚第三十二条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一年内3次以上不按时报送考勤或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对该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二)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记录失实的,追回已发放的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三条运营管理公司以及各路段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考勤及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运营管理公司和各路段分公司主要领导外出报备,执行集团公司外出报备制度。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除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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