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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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岫编发2011 2号关于对县直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辽委办发【2007】35号)、关于对省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辽编办发【2010】112号)和关于对市直及市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鞍编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强化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对县直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规范的范围是机构

2、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调整机构设置凡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作的;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由机关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没有正常经费来源的;原承担的职责任务已经消亡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按规定已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编制挪作他用的“空壳”机构等单位要予以撤销。凡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工作量不大和规模偏小;职责交叉、重叠设置以及因职责调整需要进行合并的单位都要进行重组,特殊需要的可合署办公或加挂牌子。凡生产经营性单位或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单位,应转为企业或其

3、他社会组织,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凡按规定应撤销或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的单位,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撤销或划出的,在一段时间内可暂保留其事业单位建制,但对其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冻结。(二)规范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功能属性,并与行政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凡没有依据的或有关部门自行将机关行政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一律要进行清理,职责交回行政机关;相同或相似职责,在一个部门内由多个事业单位承担的,对交叉重叠的职责进行清理归并;未明确过职责任务的单位要予以明确。(三)规范机构名称事业单位名称要能反映行政区域、业务性质和隶属关系三方

4、面特征,做到名实相符,并与行政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名称相区别,一般称院、校、所、站、中心等,不称局、办、处、学会、协会以及公司。凡单位名称与实际承担的职责不符、名称过多过滥都要进行清理。(四)规范机构规格在国家没有实行新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制度前,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暂参照行政机关规格确定。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要相当于或低于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相当于其内设机构规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规格应比其机构规格低一格。(五)规范进人程序各单位用人必须首先向县编办提出用编申请,同时按管辖范围分别抄报组织、人社部门。县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情况、编制结构、岗位标准

5、提出意见,报县长同意后,组织、人社部门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违反程序进人,严禁“先斩后奏”。从源头控制事业单位人员的过快增长。(六)控制人员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量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事业编制不得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严禁人岗分离。对占编长期不在岗人员要予以辞退或列入编外管理。人员长期借调,在外经商或办企业,即使空编也不得进人。严禁编制外用工。未经编制部门许可进入的人员一律视为临时用工,应予以辞退,减轻财政负担。长期空编和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其编制要精简;编制外大量长期用工(季节性用工除外),并有稳定收入的,应撤销或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实施的,对其机构编制实行冻

6、结,编制要“退一减一”。(七)规范经费渠道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分为财政全部补助(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助(差额拨款)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原则上一个事业单位只确定一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八)明确人员编制结构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对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三类。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属性,核定各类编制的具体数量和岗位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编制结构比例标准和岗位人员标准。组织、人社部门要按岗定资。严禁违反编制结构和岗位标准进人。严禁违反编制性质和岗位确定工资。

7、具体标准为:(1)主要承担科研、教学、医疗等职责,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保证其专业技术编制占主体,专业技术编制一般不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7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保证管理编制占主体。管理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人员编制总量的5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保证以生产和后勤服务为主的,工勤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人员编制总量的50%,管理人员编制不高于人员编制总量的20%;以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专业技术编制一般不低于编制总量的70%,工勤人员编制不高

8、于人员编制总量的10%。(九)规范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尽量综合设置,不宜过多,一般只核定党务、行政和后勤管理机构。单位人员编制10名以下的,不设内设机构;人员编制1130名的,不超过3个;人员编制3150名的,不超过5个;人员编制51100名的,不超过7个;人员编制101名以上的,不超过10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能少于5名。(十)规范领导职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要根据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等核定。人员编制20名以下的,不超过2名;人员编制2150名的,不超过3名;人员编制51100名的,不超过4名;人员编制101名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5名。除有特殊规定外,事业单位一

9、般只设1名正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干部职数一般只设1名。三、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是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需要。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二)统筹兼顾,稳步实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机构的调整、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的变化和领导干部的安置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妥推进本辖区(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三)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编委办确

10、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核定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对本系统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具体想法,按新核定标准核定后,超职数和超编制结构配备人员的解决办法等),并负责审核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三所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小学、职教中心只清理规范,暂不实施“九定”)。审核后,县直各部门以文件形式将本系统实施方案和本系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上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审定同意后下发事业单位“九定”文件,各单位以“九定”文件为基础做好干部竞争上岗和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县编委办将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县直各部

11、门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市编委办将按照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各县(市)区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县(市) 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四、时间要求接此通知后,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主动与县编委办沟通确定审核、审定、审批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部门审核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至2011年3月15日)。各单位主管部门拟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审核本系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2)审定核查阶段(2011年3月15日4月15日)。县编委办按确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核定标准,对各系统的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进行审定

12、、核查。(3)审批阶段(2011年5月10日8月15日)。县编委办按审定核查结果按系统进行审核、报批,并下发事业单位“九定”文件。(4)组织实施阶段。事业单位的职能发生变化的,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在接到“九定”文件3个月内,按照“九定”文件中重新核定的职能,开展好各项工作。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名称、干部职数发生变化的,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在接到“九定”文件3个月内,按照“九定”文件中重新核定的机构名称、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名称、干部职数,重新履行干部任免手续和法人登记手续。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以“九定”文件中的编制结构为基础,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岗

13、位设置管理工作。(5)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0日12月30日)。市编委办将会同市纪委对事业单位执行“九定”文件情况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联系人:杨桦 杨明 电话:7822289 7968887 电子信箱附件: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模版) 2.在编人员名单(模版) 3.在编借调在外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模版) 4.在编(因病经商等原因)不在岗人员名单(三个月以上)(模版) 5.临时用工人员名单(六个月以上)(模版)岫岩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主题

14、词: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 清理规范 通知抄 报:县机构编委会成员 岫岩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1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400份)附件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模版)岫岩县XXXX局文件单位全称机构编制“九定”方案县编委办:为加强机构编制的科学管理,按照县编委关于对县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鞍编发【2010】55号)文件精神,现就单位全称机构编制“九定”有关事项申请核定如下:一、机构名称岫岩县(必须标明全称,如果还有其它名称或挂牌的,请一并明确)。二、隶属关系隶属于岫岩县局领导(如果是其它形式的隶属关系,请予以明确)。三、职责任务岫岩县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一)

15、负责等等。(二)负责等等。四、机构规格级(无论何种规格的机构,必须明确级别的正、副)。五、人员编制名。六、人员结构管理人员编制名、技术人员编制名、工勤人员编制名。七、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个, 具体是:科室名称。八、领导职数(一)领导职数名,其中正副。(二)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名,其中正副,具体分布是:科室名称:正副。九、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经费形式必须明确是哪一种形式,通常是: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或者财政定额拨款几种形式)。附件2:在编人员名单(模版)岫岩县单位全称在编人员名单ABCDEFGHIJKL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落编时间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编制类型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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