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 破解公共文化服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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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 破解公共文化服务难题 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破解公共文化服务难题 作者:韩凯网站编辑:李爱玲来源:前线日期:2X-02-0 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还需要破解一系列难题。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快速变化和首都的特殊地位,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不同城市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之间的发展差距还很明显;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生产能力弱,服务形式和服务模式仍较传统;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单位在“转企改制”后,面临着市场生存压力,从客观上对公共文化服务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程度和满意

2、度还不高,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不适应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发展需要。 一、新型的公共文化服务载体非营利组织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发达国家的社会三大部门(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分工调整,促使社会公益组织以“非营利”的方式迅速发展。“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区别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以“民间”身份从事社会公共服务,但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它的“非营利”性质,发达国家在法律上区别于营利性的商业组织,对其有所限制: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三是

3、非营利组织一旦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在一定意义上是“公益或互益资产”,属于社会,不归组织经营者所有。 非营利组织既有“输血”渠道,又有自身的“造血”功能。它的资金来源大体可分为四部分:财政补贴,包括来自各级政府的拨款和项目经费;社会捐赠,包括个人捐赠、企业、基金会及国际组织提供的资助;服务收费,包括会员缴费、服务取酬;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实体收入、投资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以接受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为主的传统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 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属

4、于精神和知识“产品”。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精确计算,也无法实现普遍的真正的等价交换,其使用价值的实现必然受到消费者的主观因素影响和制约。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但是,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又属于“第三产业”,是由文化工作者用劳动创造出产品提供给它的服务对象或由公众消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必然具有商品属性,也可以用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剧场的门票、博物馆销售的纪念品),并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公共文化服务这种特殊商品的“二重性”,彰显了“天然”的非营利属性。 在发达国家和世界城市,为了防止商业对文化的过度“侵蚀”,非营利组织一般从事国民文化教育、提供文化消费服务,扶植传统

5、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等方面的业务。它们已经成为社会文化领域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据统计,美国有140万个非营利组织,分布在全国各行各业和各个地区,与政府、企业等量齐观,已成为美国社会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文化中心、社区图书馆、电视台、报社、博物馆、歌舞乐演出团体,甚至包括一些社会文化机构,都可以是非营利组织。在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不足的情况下,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活动,以赚得一些商业收入去维持生存和发展。但是,不能违反“非营利”的原则,更不能转变其宗旨。 二、非营利组织在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和世界城市的非营利组织体制及模式,有助于破解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难题。 第一,进一步

6、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结构。非营利组织区别于传统的事业单位,在体制和机制上更具有社会及市场的弹性和适应性,有利于持续不断地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准,优化服务结构。 第二,不断满足公共文化服务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应该利用非营利组织的不趋利性,加强对社会基层、低收入人群、边缘发展区域、不同知识群体的分类服务。 第三,大力推进文化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非营利组织宜于将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对接起来,既可以充当政府和企业的“中间人”,又可以起到监督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第四,有效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水平。北京的文化设施权属复杂,大量的“内部”文化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度不高,抵御市

7、场风险的能力欠缺。可以利用非营利组织搭建社会化平台,建立和健全相应行业标准与评价体系,逐步提高文化设施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水平。 第五,增加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文化元素。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吸取世界各民族乃至宗教的文化特色,妥善处理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先进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关系,建立与多种族文化需求相匹配的供给体系。 第六,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扩大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影响力。北京具有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世界传播中心的地位优势,要利用非营利组织的“民间”身份,发挥其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文化交流的特使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建设和促进政策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

8、有出现过。就职能来说,我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虽然目前它们与非营利组织在属性和资金来源方面尚有差别,但仍可以作为重要的改革路径选择。 第一,制定和完善关于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的法律法规。要制定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功能定位,建立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创新和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积极支持区县级以上的文化基金会、行业协会等发展成为“枢纽型”的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举办主体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融资渠道多样化,通过其载体非营利组织的运行,使公共文化服务更加符合社会文化福利的公平原则。 第二,营造有利于非营

9、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在明确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投资范围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创新社会融资以及引导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的慈善捐献文化,正确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科学制定和完善企业及个人慈善捐赠与税收减免的政策。积极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探索采取政府补贴或者以公共文化设施的土地商业开发配套作为投资条件,吸引社会投资主体以非营利的多种形式参与,加快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 第三,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体系。从北京的实际情况出发,将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纳入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的体系。除了可以将文化基金会、专业协会建设成为“中枢性”的非营利文化

10、服务组织之外,还可以根据分类标准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体系。例如,从文化设施规模来讲,有中小型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书店;从活动频次来讲,有承担组织传统节日活动和申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机构;从经营方式来讲,有专业和中小型文化网站,等等。 第四,科学制定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的税法监督和管理制度。通过区别不同性质收入的税收政策,规范引导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的经营活动。对于直接来源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性收入和相关收入,及其直接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开支的结余,可减免税;与公共文化服务非营利性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应该按有关法律纳税。对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收入及使用加以限制,超越了有关限制,不

11、仅会影响减免税资格,而且还可能受到直至被撤销的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五,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的社会监管体系。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的设立及运行实施要受政府全程严格监督,尤其是财务要接受政府税务部门的监督并且向社会公开。当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必须接受包括律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在内的第三方审计。同时,要建立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 非盈利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 (一)登记对象。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

12、登记内容: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三)登记程序及时限: 、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四)登记条件: 1、有5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 5、章程草案。 你还可以参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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