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docx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08120495 上传时间:2022-08-1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5.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docx(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1、“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没做到集中管理、维修、发 放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2、便携仪、光学机、放炮器等仪器没做到凭牌发放的, 罚责任人50元。3、仪表发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职 工服务的思想,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下井人员,认真做好发 放记录,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4、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仪表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 按价赔偿。5、使用的仪器必须当班交还,否则每次罚50元。6、各种仪器仪表实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须详细记录在台帐上,否则罚责任人50元。7、使用人员在领取仪器仪表时,必须讲文明、讲礼貌, 不得刁难谩骂发放人员。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8、使用人员将仪器仪表发放牌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室 挂失补办(手续费20元),如因发放牌丢失,造成仪器仪表 被他人冒领,责任人按价赔偿。9、不完好的仪器仪表严禁发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 人100元。10、仪器、仪表没按规定做到检查、维修、定期校正和 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11、充电仪器必须及时充电,保证电压充足,欠压的仪 器不得入井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12、携带自救器时,应避免碰撞,严禁当坐垫使用和用 锤或其它工具击打自救器,一旦发现按损坏论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