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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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 总承包工程结算治理方法15.1 工程价款结算15.1.1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依据合同商定,准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对于应业 主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准时 提出施工签证。原则上,未予签证不得进展施工。当发生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款调整状况时,总承包工程经 理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调整金额应 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必要时,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 协议应形成书面文件。15.1.2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依据合同商定和业主核实的进度结算报告准时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收取工程进度 款。工程进度款收取应

2、不低于合同规定的比例。15.1.3 如业主未能办理进度结算或支付工程进度款 时,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准时报告,并在授权范围内实行相 应的措施。工程竣工后,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的同时,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 结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依据合同商定的工程合同价款。(2) 依据合同商定的价款调整内容。(3) 索赔事项。15.1.4 为保证工程结算准时完成,在递交竣工结算书报告的同时,按规定向业主提出审查时限要求。结算报告和 资料应经过企业审批后报出。15.1.5 竣工结算审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准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当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达成全都,则应依据 合同

3、商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进展处理。15.2 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15.2.1 与发包人的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1) 总承包工程部应列说明确中间计量的具体时间及 方式,留意以下几点:1)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依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方式进展 中间结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2) 合同没有商定中间结算的,公司及总承包工程经理部依据工程的规模和建设工期状况,确定是否需要编制工程 中间结算。对于特别工程及工期超过年的,必需编制中间 结算;3) 没有明确重开工时间的停缓建工程要准时办理中 间结算。(2) 编制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节 点、月进度报表及其审批表、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

4、录、发包人与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价格核定单、各类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与发包人签署有效的其他经济文 件、当地造价治理部门公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当地 的定额、计价方法及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3) 编制内容及组成中间结算编制说明(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计算依据、套用定额及计价文件等)、合同内工程价款计算、合同外工程价款计算、变更价款计算、签证价款计算、索赔价款计算、 相关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结算资料。(4) 编制时限及要求总承包工程部应明确编制时限的要求。一般应符合以下 规定:1) 分段结算:当期时间完毕后 14d 内(合同中有商定期限的按合同商定

5、)将中间结算书递交给发包人,并要求发包人按时审定;2) 分期结算:当期时间完毕后 14d 内(合同中有商定期限的按合同商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给发包人并要求发包人准时审定,合同中未商定跨年度工程年度结算的,其年度结 算应按中间结算书的编制要求递交给发包人,时间必需在次 年一月十日前完成;3) 停缓建工程:在确认停顿施工 28d 内(有商定期限的按商定)编制结算书并递交给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 方式处理,如不再复工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处理。(5) 中间计量工程必需按月进展中间计量工作 (工期缺乏一月的工程除外),工程商务经理应在每月 25 日至当月 25 日已完工作量,并上报公司,报发包方(可

6、监理)的已完工作量报表可根 据工程实际状况进展调整中。中间计量的编制范围、依据及 内容参照中间结算执行。15.2.2 分包人的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分包工程应的依据合同商定或工程大小,按月或按节点 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中间计量),中间计量的提交及确认 时间按合同商定,合同未商定的,分包商应在每月 25 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总承包工程部收到报告后 7d 内核准。中间计量应填报分包结算中间计量审核表,审核程序为 工程经理初审,公司合约部复审。(1) 合同商定中间结算的分包人按时供给中间结算书, 并附当期中间结算的依据。(2)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要求分包人必需按月上报当月 已完工作量,并于 7d

7、内审核完毕。(3)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要严格按分包合同的商定进展 中间结算(计量)审核,并符合以下要求:1) 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展审核。2) 材料员将当月各分包人领用的总承包方供给的材料计算复核汇总后,传递给工程商务经理,并作为中间结算(计 量)资料之一。3) 安全员、质检员和试验员对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有关规定,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及费用增加的,应准时提出 处理意见,并将经工程经理同意后的处理意见报工程商务经 理,作为中间结算(计量)资料之一。4)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对中间结算 (计量)的审核结果作为审核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15.2.3 中间结算的二级会审会签及中间计量的递交(1)

8、与发包人及分包的中间结算书的二级会审会签按 竣工结算处理。(2) 与发包人的中间计量:由工程商务经理组织编制, 工程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监理及发包人。(3) 与分包人的中间计量: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审核后及 时上报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备案。15.2.4 中间结算表格 可参考表 15.2.4 执行。15.3 与分包方最终结算15.3.1 全局部包工程(包括劳务分包)均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书面的分包工程全同。与分包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有关的内容,均应在分包工程合同中进展清楚明确的商定。15.3.2 分包结算应依据分包合同商定准时递交和办理 , 合同未商定期限的,其递交、审核确认的时间执行本手册。分包商在合

9、同商定期限内尚未报送分包结算的,工程商务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声明由此带来后果及应担当的责任等。15.3.3 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以下事项 ,应在合同条款中商定:(1) 工程价款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和内容。(2)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准时限。(4)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 赔方式。(5) 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6)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7) 担当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商定范围和幅度 的调整方法。(8) 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准时限。(9)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准时限。(10)

10、 安全措施和意外损害保险费用。(11)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12) 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表 15.2.4分包工程中间结算表工程名称建筑面工程地点积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名称中间计量合同内价合同外方式款价款分包范围包工日纯包清单价及包工分包形式工包料小型机械包综合专业其他单价分包审核内容审核结论审核人签字1.工程经理部2.公司合约部中间计量送审造价工程部初审造价公司合约部复审造价中间计量确认造价工程商务经理:工程经理部经理:公司合约部经理:年月年月年月日日日15.3.4 分包结算的审核,必需依据分包合同商定的结算条件和本手册规定的流程进展。建立公司、总承包工程经理部二级

11、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各级会审人员一律在会签 表上签字,并注明会签意见。15.3.5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收到分包结算初审稿后分包商的分包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在竣工 (完工)后28d 内提交,由工程商务经理组织总承包工程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商定和涉及结算的其他状况进展初审。主要内容如下:(1) 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结算1) 质量状况,在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包商是否符合分 包合同关于质量的商定;2) 工期状况,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约 定,假设延误,由于分包商延误的,须注明延误的天数。3) 文明施工状况,分包商是否到达分包合同的商定;4) 安全治理状况,有无重大伤亡事故

12、或机械事故,事 故频率是否超过合同商定;5) 工程资料,分包商在总承包方合同商定已将工程资 料办理并全部移交;6) 施工机具,分包商在总承包方是否租赁 (借用)过机械或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已全部返还,是否有相应的租赁费、 赔偿金往来未结账;7) 物资领用,分包商在总承包方领用的工程物资,手续是否已办理齐全,是否已全部转入分包商往来账务,是否 超领或节余,有无工程物资被分包商运出场的状况等。8) 现场费用,包括分包使用的水电费等是否已结算;9) 内部往来,分包商是否使用了公司内部其他区域(专 业)公司或工程的机械、工具、人员等,应由分包商支付给其他区域(专业)公司或工程的费用是否已结算完等;10)

13、 总包结算与分包商的工程相对应的总包结算是否已办理,分项工程内容是否与实际完成内容全都,与总包工 程结算内容的差异状况如何;11) 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状况;12) 其他,与该分包商当次工程结算有牵涉的其他状况 说明。(2) 施工机械(周转工具)租赁分包结算1) 机械(工具)完好状况,从担当到退租,机械(工具)的 完好率是否符合租赁合同的商定;2) 机械(工具)性能状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性能是否 到达租赁合同的商定;3) 退租状况,所租的机械能(工具)是否已全部退租;4) 能源使用状况,机械能源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供给;5) 现场费用,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总承包方能源费用等 是否已结算;6) 内部往

14、来,分包商是否与公司内部其他区域 (专业)公司或工程尚有往来而未结算等;7) 其他,与该分包商本次工程结算有牵涉的其他状况 说明。15.3.6 依据初审结果,由工程商务经理拟定修改内容, 交结算主办人员调整结算后,工程商务经理做好会审会签记录,连同结算书(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提交企业合约治理部门审核。15.3.7 分包结算会审的时间要求:总承包工程经理部收到分包结算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复审。15.3.8 分包结算的最终价款由公司结算会审小组审 定,不得由分包方预算员参与分包结算的会审会签及会审报 告的传递,最终价款审定前各级会审人员严禁在分包结算封 面上签字或盖章。15.3.9 工程商务经理应在分包结算确认后 7d 内,将分包结算资料上报公司合约部和财务部。15.3.10 分包结算应从以下几点入手:(1) 分包工程合同是掌握分包工程结算的总纲;(2) 工程量核对是分包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3) 符合性的审核是分包工程结算的主要切入点。15.3.11 分包最终结算表格一般应执行发包人表格,右参考表 15.3.11 编制。工程名称表 15.3.11 分包工程最终结算表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承包范围会审内建筑面积造价(初稿)构造类型容 合同文件经济资料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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