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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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

2、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第六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第七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 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第十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

3、活动预告;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程序 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张副秘)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

4、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第四章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协会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微博、微信发布及资料访问权限由信息部负责管理,访问密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五条 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协会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官方微博(腾讯)、微信名称皆为: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附件1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各部门信息信息提供者跟踪官方微博、微信关注者信息部信息专员答复编辑整理协会各部门提供信息审核修订审核定稿提交重大事件发布信息部信息专员秘书长信息部分管领导信息部信息专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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