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邛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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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邛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成都市、邛崃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临邛街道自6月起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督促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二、监督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一)检查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将应急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急演练与处置评估等。(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

2、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三、方法步骤(一)督查方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1查阅资料。按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清单所列项目(见附件2),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台账、教育培训和演练训练记录、应急预案管理等资料。2现场检查。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3问卷调查。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人员

3、如实填写问卷,向企业了解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情况。(二)步骤。1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村(社区)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2督查检查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由临邛街道安办进行抽查和督查;同时迎接成都市、邛崃市安办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束后,临邛街道安办将通报督查工作情况。3整治提升阶段。本阶段贯穿专项监督检查始终,自6月起至12月中旬结束。各村(社区)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各村(社区)应当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临邛街道安办报告。四、工

4、作要求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根据辖区企业的分布、类型、数量等情况,推动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于9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12017年度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清单临邛街道办事处安委办 2017年6月26日专心-专注-专业附件12017年度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类型本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家)实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家)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起)整改问题和违法行为(起)逾期未整改问题和违法行为(起)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或自行

5、查处(起)备注矿山企业11危化企业65商贸企业工业企业15其他总计120填表人: 联系电话:附件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清单序号项目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主要参考依据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处罚情况)1组织体系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2应急救援队伍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

7、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3应急物资装备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

8、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4应急预案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

9、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

10、带。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

11、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5应急演练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三

12、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6教育培训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3、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4、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9.(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7应急处置1.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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