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治理体系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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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调研报告: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治理体系和机制调研报告: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治理体系和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 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完善干部选拔、 防止 “带病提拔” 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至关重要。2016 年 8 月,中央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提出“落实工作责任、 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六个 方面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选人用 人质量,进一步落实中央防止“带病提拔”意见要求,需要构建防止“带病提拔”治 理体系

2、和应对机制。 这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增强执政本领的全局性、 根本性要求, 也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 具有重 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基本界定 从党内现有相关法规文件来看, 对干部 “带病提拔” 有待进一步清晰界定。2009 年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收入了“带病提拔”词条,并解释为“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中的不正之风, 也称带病上岗, 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 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2010 年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 政

3、职务以上处分, 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 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提出了防止干部“带 病提拔”的六点要求,但没有对“带病提拔”进行清晰界定。究竟什么程度的错误或 违纪行为可以确定为“病”,哪些情形属于“带病提拔”,倒查周期应该界定在多长更为科学、便于操作,这些问题涉及干部选拔实践中的具体执行标准和责任划分,需 要进一步明确。 有鉴于此,从多个角度对干部“带病提拔”界定如下。在性质上,“带病提拔” 应是指存在违反党纪政纪应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仍然获得提拔的。 在程 度上,应是指在提拔之前已经存在违纪行为达到了“病”的程度

4、,而不是能力不足的 “弱”和工作过失在可容忍范围内的“错”。在形式上,应包含两种:一是干部存在 的违纪行为的“病”处于隐藏潜伏期,呈现出非表象性、非直观性,难于诊断和发现 的;二是明知有“病”而提拔的,如“跑官”“买官”和追求政绩重用“腐败能吏” 等。 在“带病提拔”基本界定上,还要处理“一个关系”,区分“两种责任”,避免 “两种倾向”。正确处理“一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干部“能上能下”和防止“带病 提拔”的关系,要严格区分由于干部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免职降职”和鼓励 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容错纠错”,不能和“带病提拔”混为一谈。区分“两 种责任”,即在对“带病”干部的提拔责任追究上,

5、应区分“不知情提拔”和“故意 提拔”两种情形,区别对待,区分责任。避免“两种倾向”,既要避免干部提拔中由 于顾及承担干部选拔责任和规避潜在的“带病提拔”风险,表现为“求稳怕乱”“不 作为” “用庸才”的保守主义倾向,也要避免片面追求政绩、重才轻德、 “小病不治” “能吏腐败、边腐边升”等冒险主义倾向。 二、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理体系 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完善干部选拔、防止“带病提拔”,需要在准确界定“带病 提拔”基础上,从组织和个体两个层面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综合治理体系。(一)从组织层面构建防止“带病提拔”治理体系 着眼于对干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党委组织部门工作层面,从“防病”“治病”

6、和 “容错”三个方面采取措施防止“带病提拔”。 在“防病”方面,重点在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 育、完善干部选拔制度与程序、强化干部选拔主体责任等。一方面,要“净化”干部 成长的环境、消除干部“生病”的“土壤”,并加强干部教育、消除干部“得病”的 内在动机,通过组织干预,实行内外兼治,使干部“不生病”或“少生病”;另一方 面,对于已经“带病”的干部要及时发现,避免提拔。要规范干部选拔制度与程序、 完善干部考核考察技术手段、 强化干部选拔主体责任, 通过对 “病” 的诊断发现和 “预 防”,将“带病”干部拒之提拔使用的门外,防止“带病提拔”。 在“治病”方面,核心是违纪查

7、处,包括对“带病”干部的查处和对“带病提拔” 的责任追究。对“带病”干部的查处应成为提拔的前置环节,对存在问题线索的干部 坚持履行查实程序, 确定有问题的坚决否决, 不能进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而对于 “带 病提拔”的,需要区分领导和组织部门责任,区分不知情和故意提拔两种情况,启动 责任倒查程序, 责任明确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需要对干部选拔程序进行过程管理 和全程纪实, 这既可以为党委和组织部门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责任提供权益保障, 也可 为落实干部选拔监督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在“容错”方面,重点是明确划分“病”与“弱”“错”的界限,正确处理防止 “带病提拔”和“容错纠错”的关系

8、。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在坚持干部选拔标准条件、 防止“带病提拔”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并为“敢于担 当”的好干部“撑腰鼓劲”,避免出现干部由于顾及“犯错”和影响选拔任用而“不作为”“不敢为”现象。在建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机制的同时,应建立完善干部 能上能下的职务升降调整机制。 (二)从个体层面构建防止“带病提拔”治理体系 着眼于对干部个体的教育管理,从“防病”“治病”和“保护干部”三个方面采 取措施防止“带病提拔”。 在“防病”方面,重点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正向激励 预防等方面,增强干部主动抵御“病毒”袭击、拒腐防变能力,使“忠诚、干净、担 当”和“

9、不生病”的好干部成为干部队伍主流,以更加安全、健康的“蓄水池”保障 选人用人质量。 在“治病”方面,对于潜在的、容易“得病”的关键岗位干部和出现“得病”苗 头和倾向的干部,要及时采取定期轮岗交流、函询提醒、诫勉谈话等手段进行预防和 干预;对于查实“有病”的干部,坚决依照党纪国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并对外公布, 以儆效尤。 在“保护干部”方面,是从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在防止“带 病提拔”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合理合法“保护”。要为由于干事创业触动利益群体遭 受举报和“非议”的干部“撑腰”,完善举报核实和“诬告”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 尽量缩短举报核实周期, 对于各种举报和 “病” 的线索加大核实工作力度; 另一方面, 对于确属“造谣”“诬告”的,在为干部“正名”同时,也应追究举报者的责任。 三、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应对机制(弘利遴选) 全面从严治党,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个体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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