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样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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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

2、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

3、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第四条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乱倒。第五条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及支护材料

4、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第六条严禁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起爆器材和炸药。第七条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第八条井下变电所两头必须安设防火铁门,具备阻燃性能,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防止摩擦撞击火花的产生。第九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_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封闭采空。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

5、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漏风压差,减少搂风量。第十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井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一条不得将非防爆照相机、摄相机带入井下进行照相、摄相。如果工作需要必须在井下照相、摄相,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第十二条各矿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队伍,建立消防队伍人员_,一旦发生火灾时马上投入抢险。第十三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避灾线路。(二)火区管理第一

6、条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火区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第二条在火区下或领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_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火区下或领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第三条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由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安排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燃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第四条对火区的日常管理由井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台帐,密闭关注火区的变化,并对火区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生产中心。第五条要严格火区管理,定期进行观察,其观察内容包括:co、co、2ch4、o2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

7、兆。防火墙要设观察孔,掏槽深度不小于50c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第六条火区的密闭墙处及流经该处的风流的下风侧应设置co传感器,不间断监测co浓度的变化情况,发现co浓度超标必须立即撤出受co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第七条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启封和注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启封和注销。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样本(二)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

8、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1.地面永久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安通部负责管理。安通部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

9、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4.井下工作面下顺槽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由安通部负责敷设和维护。二、处罚规定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_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_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_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

10、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_元罚款,对集体罚款_元处理,并责令整改。第二章注氮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1.固定制氮机由安通部管理。安通部对自己

11、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班二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安通部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安通部负责管理。自井口至井下各巷道口主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在巷道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下顺槽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

12、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为便于检查管路是否有氮气及氮气浓度等情况,注氮管路上安装15mm变头,并安装15mm阀门和压力表。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安通部调度汇报。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并每天一次向安通部汇报调度。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15mm的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3.注氮机及管路由安通部管理,制氮机的日常运行、维修、管路的连接和维护由灭火队负责。4.地面固定制氮机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5.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

13、工作。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队和安通部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安通部调度。6.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7.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_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8.安通部、机电队、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二、责任处罚规定各相关单

14、位管辖范围内的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相关单位罚款_元,对负责人一次罚款_元。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_元。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_元。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现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_元。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管路保证畅通,出现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_元。负责井下注氮管路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通风队每天汇报_次,综采队每班汇报_次)向安通部调度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和注氮情况,出现假报或不

15、报,发现一次,对汇报人罚款_元,单位负责责人罚款_元。注氮工每班_次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状况及制氮参数,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_元,对单位负责责人罚款_元。综采队、机电队、安通部在工作中维修、延接管路,更改制氮地点等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单位罚款_元。第六篇岗位责任制第一章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矿长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重要内容,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一通三防”b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二、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宣传工作和基层干部、职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质培训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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