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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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第一条为保障食品销售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食品安全法、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核准食品销售许可后开始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并将许可证悬挂或摆放于显著位置。第三条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销售安全。第四条按照许可要求,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配齐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配置销售设备、设施和注重操作流程有效防止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第五条当销售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销售许可要求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六条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十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第七条采购食品时,按规定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

3、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同时,向供货者索取、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第八条批发食品时,使用印有销售者详细信息的一式两联(销售联、进货联)票据,如实填写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_等内容,并将销售联按照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的期限要求进行保存,保证批发食品去向可查。同时,将进货联提供给购货者留存。第九条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或者注意事项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散装食品时,在仓库和销售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_等内容。第

4、十条销售散装食品和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保证人体不直接接触食品。第十一条不聘用患有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督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保持贮存、装卸食品的器具清洁、无毒,防止食品被污染。第十二条对贮存、销售的食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停止经营和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供货商召回、“三无”、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主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和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第十三条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

5、全投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四条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食品市场秩序。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_食品安全法、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

6、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_或凭据;(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_等内容,

7、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第六条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退市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依据_食品安全法、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对所经营的食品每月开展一次清查,看是否经营有下列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作好记录:1、过期食品;2、变质食品;3、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4、无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品;5、无标签和qs认证标志的预包装食品;6、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7

8、、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8、仿冒认证标志和他人商标、包装的食品;9、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三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经营,设定专区保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第四条除按合约退给供货商的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需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做到提前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第五条在食品安全自查过程中,如

9、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根据_食品安全法、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不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销售和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第三条保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不安排其上岗工作。第四条积极_食品销售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食品销

10、售人员健康上岗意识。第五条督促食品销售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第六条发现食品销售人员患有可能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安排其脱离工作岗位,待隐患排除后,再重新上岗。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二)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四、从事接触直接

11、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_年。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

12、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_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_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_食品安全自查。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_实施的时间、计划、人

13、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_年。进货查验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_等内容。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

14、门报告。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_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_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年。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一、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

15、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_食品安全法、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_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_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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