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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行为, 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上级的相关指示,我院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特 制定志愿者奖惩及保障制度。坚持做到权利与义务统一,奖罚分明, 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六)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第二条义务(一)遵守志愿者章程和规则和规章制度及我院有关志愿者的相关规 定,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二)根据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依
2、时提交相关的资料。(三)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四)完成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五)服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配, 认真完成志愿服务 工作任务(六)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七)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 公德的活动(行为)。第三章 激励与处罚第三条 激励措施(一)对自愿参与志愿者服务并完成最低服务时间的个人给予操行分。(二)对自愿参与志愿者培训,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并通 过考核的个人,颁发相应的志愿者培训证书。(三)对服从上级指示,并表现出色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四)对能起到积极带头作用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五)颁发志愿服务证书和证章。(六)高度重视志愿者服务工作,除基本保障以外,以“志愿时”为 参考依据,给予优秀志愿者评优。(七)根据奉献“志愿时”多少和服务效果, 志愿者可以获得纪念品。(八)未尽奖励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九)本办法解释权归韶关学院医学院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四条 处罚措施(一)对不遵守志愿者各项规定和上级指示的志愿者,给予警告。(二)对培训过程中无正当原因请假 3 节以上或无故旷课 1 学时的志 愿者,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志愿者资格。(三)对无正当原因退出志愿服务的个人, 对给志愿服务工作带来不 良影响个人,取消其志愿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