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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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书目 第1篇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范文 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范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峻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其次章 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 第三条 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选购、保管不当或生产限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担当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 质量事故等级界定 依据干脆经济损失数额,界定事故等级,如下表所列: 注:虽没有造成上述数

2、额的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严峻的名誉损失,致使公司在某领域内或某重要工程中无法接着经营的问题,将以质量事故对待。 第三章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马上通报干脆领导,并具体说明事故的经过,由干脆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峻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马上通报干脆领 导,并具体说明事故的经过,由干脆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3、第七条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由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订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马上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依据状况实行坚决的订正措施。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马上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实行有效订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峻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峻或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应马上通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通告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实行有效订正措施,事后应由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

4、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章 质量事故责任及干脆经济损失认定 第八条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参与,召开事故责任及干脆经济损失确认会议,主任工程师依据会议探讨结果形成质量事故责任与干脆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站长审批。严峻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经营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参与,由技术质量部依据会议精神形成质量事故责任及干脆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质量事故责任惩罚 第九条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惩罚 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据质量事故责任及干脆经济损失报告,参照以下标精确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备

5、案。 第十条 产品质量事故惩罚 1.干脆(主要)责任人 企业干脆损失10005000元,给干脆责任人100300元的经济惩罚。 企业干脆损失500010000元,给干脆责任人300500元的经济惩罚,并视状况给与干脆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干脆损失10000元以上,给干脆责任人5005000元的经济惩罚,并视状况给与干脆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干脆责任人的50%进行惩罚,并给与肯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惩罚 1.干脆(主要)责任人 企业干脆损失1000050000元,给干脆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惩罚。 企业干脆

6、损失50000100000元,给干脆责任人10003000元的经济惩罚,并视状况给与干脆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干脆损失100000元以上,给干脆责任人300010000元的经济惩罚,并视状况给与干脆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干脆责任人的50%进行惩罚,并给与肯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惩罚 根据公司内部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惩罚,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2分,严峻质量事故每次扣35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或是质监总站介入处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 对不能按规定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分别惩罚100 1000元。 第十四条 对于提出合理看法,避开质量事故发生、挽回或削减企业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的人员,依据实际状况按挽回损失的25%进行表彰和嘉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东华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说明。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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