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08047204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4.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钻井井控管理规定(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3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求16第四章录井井控管理要求26第五章测井井控管理要求27第六章附则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 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 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 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 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 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

2、、生产组织、技术管理、 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 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 井控工作。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 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 x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 “高含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 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

3、井控管理。第二章 钻井井控管理制度第六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 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一)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 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 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 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 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 领导组成。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钻井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钻井工程处处长 兼任。(二)专业化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

4、组长,相关职 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和监 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三)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 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 工作。(四)专业化公司的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主任) 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 位的井控工作。第七条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 井控工作责任。(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 健全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制(修)订钻 井

5、、测井、录井等企业井控技术标准;2. 负责勘探局井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3. 负责井控技术培训工作的计划和管理;4. 负责钻井、测井、录井和专业试压队伍,以及井控 设备检验维修机构管理,确保专业队伍井控能力达到要求;5.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承包商井控责任;6. 组织制订重大井控技术方案与设计论证,并组织重 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7. 研究、确定重点井、复杂井井控技术措施及井喷失 控事故处理方案,组织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和井喷事故调查处 理;8. 负责勘探局井控装备的配套和更新,审批井控隐患 治理项目及资金,确保装备本质安全;9. 定期向油田井控管理委员会汇报井控管理工作;10. 监督各二

6、级单位的井控管理工作;11. 负责总结勘探局井控工作,定期组织井控技术经验 交流会;12. 负责组织井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3. 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部署井 控工作;14 .负责对二级单位井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二)井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 在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具体负责钻井、测井、录井井控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管理;3. 贯彻实施行业、集团公司及各专业有关井控技术安 全标准、规范,组织制(修)订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安全 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4. 负责制定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年

7、度 培训计划;5. 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井控 隐患治理项目计划;6. 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 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的调查处理;7. 及时向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井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8. 组织井控安全专项检查。(三)专业化公司是井控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本单 位井控安全负全责。专业化公司、井控设备检验维修单位应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 确本单位井控工作职责。(四)专业化公司均应设置井控专职岗位,确保井控 责任制的落实。第八条 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 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

8、,勘探局每半年组织一次, 专业化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第九条 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勘探局和各级单位应定期 召开钻井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布置钻井井控管理工作, 并及时研究、解决钻井井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钻井井控 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设备购置和维修 计划、工作布置及总结等几个方面。勘探局每半年一次,各 钻井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队伍每月一次,并作好相应记录。第十条 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 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 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一)“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1. 勘探

9、局领导及管理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勘探局领导;钻井、生产、安全、设计、监督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 控管理的人员。2. 钻井、测井、录井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经理,主 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 术、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 员。3. 施工队伍。(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队长)、平台副经理 (副队长)、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钻井大班、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井架工;(2)测井队与录井队: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4. 其他人员。(1)钻井工程、地质与施工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2)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 员

10、;(3)从事欠平衡钻井、测试、泥浆、取心、定向井等 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5. 取证等级。取证等级要和岗位相一致。A证: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B1证:钻井队操 作人员;C证:井控装备安装维修人员;D证:其他技术服 务人员;(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1. 机关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 的相关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2. 现场人员:在含H2S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 的现场操作及管理人员。(三)上述培训及复审应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中 国石油集团公司)认证的相应培训机构进行。第十一条 井控设计管理制度(一)从事钻井作业工程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

11、设 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二)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承担“三高”井工 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 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三)油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设立井控专 篇。井控专篇应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 害为主要内容,应提供地质设计范围内的注水(气)井详细 情况。(四)所有设计均应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三高”油气井应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 知施工单位。组织工程设计与地质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部 门人员参与审查井控专篇。第十二条 甲方监督管理制度(一

12、)所有钻井作业应由甲方派出现场监督人员。“三 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 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 工作制。(二)现场监督人员除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外, 应同时负责监督井控和HSE工作,负责地质设计范围内的注 水(气)井停注、泄压工作。(三)对钻井作业监督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三高”井 和预探井的监督人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监督人员 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第十三条 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钻井队应根据 施工需要,自安装防喷器之日起,分不同工况组织防喷演习。 演习应分岗位、按程序进行,现场服务的录井、泥浆及其它 专业工作

13、人员应参加演习。演习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 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参加人等。(一)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进、起下钻杆、起下 钻铤和空井等四种工况。常规井井控演习应每班每月每种工 况不少于一次,钻开油气层前,应组织一次井控演习,不合 格不得打开油气层;高含H2S井控演习应包含H2S防护内容, 在钻开油气层100米前应按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 人员参加以硫化氢防护为主要目的的井控演习。(二)井控演习应统一指挥,相互联络、协调配合。 演习结束应由井队长(带班干部)或钻井工程师与钻井监督 对演习进行讲评,并填写井控演习记录。(三)进入高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公司按 安全应急预

14、案程序和步骤,组织现场施工全体人员(包括录 井、泥浆、定向等)参加、地方相应部门和当地群众参与的 以硫化氢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演习。必要时,由勘探局与地方 政府联动组织井喷防硫化氢救援演习。参加人员应包括勘探 局相关处室、钻井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群众和全 体现场施工人员等。(四)做好演习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参加演习的 单位、部门、人员和演习的地点;起止时间;演习项目和内 容;演习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习动用设备、物资;演习效 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习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第十四条 井控设备管理制度(一)勘探局指定钻井管具工程处对井控设备集中统一 管理,合理配置,统一调配,确保最大的满

15、足井控作业需要; 钻井管具工程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制 度,并建立设备档案。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定期检验制度 和设备档案报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二)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购置,必须是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三)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防喷器报废年限 为累计使用时间13年,控制装置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 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累计使用时间13年。延期使 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严格 执行Q/SH0164-2008陆上井控装置判废技术条件要求, 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 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第十五条 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一)井控设备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 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相应级别的井 控检验维修工作。(二)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验维修质量 保证体系,检验维修应严格执行SY/T6160 防喷器的检查与 修理等相关标准、制度。(三)防喷器组检验维修后,应按井场联接形式组装 后进行低压和额定工作压力试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防喷 器组应做等压气密检验。(四)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按照逐台、逐项的原则, 建立防喷器、控制系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