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浅析保险与消防合作意义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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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保险与消防合作意义和方法 消防部门是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手段,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总体规划消防布局,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并在火灾发生后调动消防部队和器材装备,迅速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的社会救助性部门。保险企业是利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对投保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当其发生灾害时,对投保标的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的社会保障性企业。保险与消防是现代社会预防和减少危险损害主要的社会化防灾机制,可是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却远远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步伐,从社会消防意识,到城镇消防基础建设,再到消防器材装备,均不能满足社

2、会消防事业的需要。同时消防工作也未能与社会保险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本文通过对消防与保险合作的必要性的阐述,以期找到青海消防在经费紧张、器材装备落后的基础上,与保险合作解决经费、发展等方面的方法。 一、保险和消防的历史、现状保险最初形成产生于公元前19世纪的巴比伦王国。其形式是为救济火灾造成的社会损失而令僧侣、官员向社会征收税款的一种社会统筹形式。到了1世纪中叶,火灾保险组建发展起来,1666年伦敦大火后出现了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16年该商行改组为合资经营的火灾保险公司。1世纪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技术的革新和及其普及,客观上增加了对火灾保险的需求。从而火灾保险的内容、形势有了更多的发展。现

3、代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换言之,商业保险的原理,就是将少数人不幸的意外损失分散于社会大众,使之消失与无形,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 据统计,全国保费年收入10年的6亿元到202X年入3053亿元,人均保费(保险密度)23.6元,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保险深度)为%;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778.3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从20X年的373亿元,仅两年就达到了6494.1亿元。保险业成为增长最快的行业,获取了最大的利润。 同样作为危险管理手段,消防事业的发展由于社会重视程度不高、又是公益事业,没有盈利可讲,只有政府投资,而且消防工作的成绩又是隐性回报,以至于消防工作严重

4、滞后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建设。 就以我省西宁市消防工作现状为例,就存在以 下的诸多问题:一是消防规划落实不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不强。西宁市区应建市政消火栓228个,现有131个,缺2个,欠账率达54.8%,二是消防队(站)数量少,营房基础设施条件差,特勤队站建设缓慢,难以处置特种灾害事故。西宁市区(不含大通、湟中、湟源)应建15个消防站和1个特勤大队(负责全市特种灾害事故和社会救助任务的处置工作,下设两个特勤中队),现实有5个普通型消防中队,一个特勤消防中队,尚有0个消防站和1个特勤大队机关及1个特勤中队还未组建。三是消防车数量、种类,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严重不足。四是

5、消防业务经费指标低,难以保障日常需求。西宁市消防业务费由市财政负责供应,初定标准55万元,现调整为70万元,1998年至202X年6年间支队共支出消防业务费362万元,而指标数仅为70万元,缺口达9万余元。 二、消防与保险合作的意义 商业保险虽然利用商业营利手段,通过社会风险的转嫁,充分发挥火灾保险经济补偿作用,但是作为一种商业活动,每个保险公司同样也追求着行业盈利,然而骗保、诈保、以及投保标危险性的不确定同样影响着保险公司正常的经营和盈利。例如利用纵火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进行的骗保,又如投保后产生的惰性、消极思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进而要求保险公司赔保的案例。火灾发生前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减少火灾发生

6、几率,能够减少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火灾发生之时,消防部门的有效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火灾扑灭之后消防部门的损失报告,同样为保险企业理赔提供了参考和依据。种种保险企业的需要成为消防与保险合作的基础,由此火灾保险的产生及其发展是促使消防与保险合作的原动力。这些保险公司需要的技术鉴定、社会安全监督正是消防部门与生俱来就有的职能。而消防所需的大量资金正可以通过保险商业利润进行补充,增强消防与保险的合作,对于双方的改革和发展都起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推动和改进防灾防损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形式和特征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光依靠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

7、理保障安全是不合理,不科学的。然而借助于保险公司与投保方的保险合同,通过对被保险方的服务和检查,增强被保险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使其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挂钩,特别是通过合理的理赔率使保险方和被保险方的利益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内在的约束机制。这样,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在有偿的经济合同和有责的法律合约下,产生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新型社会关系,各自承担应尽的责任。从而使企业自觉地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使消防安全的落实走上责、权、利相结合的良性循环轨道。而且经济利益和行政职责将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内在的前进动力,推动着各方千方百计改善防灾防损工作,形成一种社会性的防火抗灾

8、力量,大大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及其对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通过消防技术鉴定和成立风险评估措施,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 凭借消防监督部门对被保险方开展的消防监督和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可以强化对被保险方的自我防灾防损检查和保险理赔经济行为的合理性。这样对于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业务领域的拓展,具有针对性的保险标的和风险估测必然带来实质性效果。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合理收费争取业主的投保,一方面又可以通过风险评估、现场勘察、定期检查、督促整改等科学的管理手段来降低或转移火灾风险。 有利于解决消防工作资金不足 加强消防和保险的合作,有利于直接或间接地解决消防工作资金不足

9、。消防部门利用自身技术对企业开展的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可以为保险公司降低理赔风险。同时企业火灾保险公司可提取部分保险公积金,在财力上给予消防部门一定的支持,以逐步改善消防部门技术装备落后的状况,提高消防部门的防灾救灾能力。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基于“取之于保户,用之于保户”的原则,直接提取防灾补助费用用以保户,为提高保户的防灾防损能力服务。合理使用防灾补助费,有利于密切消防、保险方、被保险方的关系,提高社会各方面的防灾防损积极性,增强保险部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4.有利于加强信息交流,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在消防保险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灾害损失专家组,在有关灾害损失的信息交流、对策研究,联合进行事

10、故调查以及人员培训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弥补各自的不足,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责任取向,确保防灾防损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消防保险联合进行的火灾调查结论更会给纵火骗保的行为以沉重打击,从而可以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利,同时促使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消防与保险合作的几个方法 1联合保险部门,共同进行消防宣传。就青海而言,经济实力不强,社会意识落后,消防和保险合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消防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联系,要积极联合保险公司参加社会消防工作。使保险公司能够主动参加或者组织各类消防宣传活动,将防灾防损费用真正用于消防,补助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宣传是普及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消防知识的有效手段。青海地

11、区绝大部分人尚缺少消防安全意识,没有掌握保护自己的基本技能,大量经费投资的建筑消防设施经常处于无人会管理、无人能使用的尴尬局面。不遵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操作,消防设施预警无效是近几年恶性火灾发生的主要教训之一。为保护被保险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其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可配合消防部门对全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同时,还可以协同消防部门对被保险方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管理、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设施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使现有消防设施在火灾中发挥正常的功效。从而,让消防宣传和专业培训深入到公民和单位的具体活动之中。 2.提高企业投保“门槛”,降低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的同时,促进企业消防发展。

12、 在达到消防、保险意识共识以后,消防部门可以通过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法律和行业强制性规范,联合保险公司共同推出青海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效益并重的原则。在承保每笔火灾保险业务之前,保险公司同消防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对保险标的进行勘察,并根据其建筑结构、用途、环境、防火设施以及标的危险程度,做出综合性的风险评估,确定承保与否,厘定保险费率。这样可以改变保险防灾表层化,提高保险业务质量,避免盲目承保,降低理赔风险。消防工作的介入提高了企业投保的“门槛”,同时又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3、,投保人的义务包括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消防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均可向保险公司抄报。保险公司对拒不采取措施整改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以拒绝赔偿。致使消防检查对企业的保险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利用经济手段促使企业杜绝“重保费、轻消防”错误观念,加强消防管理,改善消防环境。 .通过合作解决消防经费紧张问题,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发展。 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降低了保险公司理赔费用。消防部门可以要求将降低的理赔费用按比例划拨过来,以逐步改善消防部门技术装备落后的状况,提高消防部门的防灾救灾能力。同时保险公司可提取部分保险公积金,在财力上给予消防部门一定的支持,保险公司还可将部分保险公积金用以开展防灾防损宣传、消防科研、各种防灾培训以及企业防火安全奖励等活动。 四.总结 公安消防部门与保险公司应从发展和互惠互利的战略角度考虑,不断提高双方共识和协同能力。同时双方合作必须建立在真实、可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使双方均能够在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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